劳务派遣单位申请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办事指南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劳务派遣单位享受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工作要求,现将我市劳务派遣单位申请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的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安徽省行政辖区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以及在本行政辖区外取得劳务派遣资质、在本行政辖区依法备案的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以下简称“劳务派遣单位”),可按规定申请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及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劳务派遣单位申请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需在有效期内;申请稳岗返还的,上年度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也需为有效状态。本年度新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单位,可出具相关说明并以自有员工身份信息申请上年度稳岗返还资金;劳务派遣单位主动注销经营许可的,需提供依法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注销手续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享受条件
(一)稳岗返还
1.累计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及以下的裁员率不高于20%);
3.申请、审核时非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单位(以信用安徽公布信息为准)。
4.计算裁员率时,以被派遣劳动者和自有员工为整体计算,不分别单独计算;裁员率计算方式为:裁员率= 。
(二)一次性扩岗补助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满3个月。
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在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覆盖范围之内,此外,派遣到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以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非企业性质单位的劳动者信息,也不得用于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劳务派遣单位在申请资金时应主动将以上不符合政策规定情形的劳动者身份信息予以标记或剔除。同一人员身份信息此前已被用于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或一次性扩岗补助(以是否实际发放资金为准)的,不能再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三、补贴标准、资金拨付及资金用途
(一)稳岗返还
补贴标准:劳务派遣单位申请的稳岗返还资金为自有员工部分和被派遣劳动者部分返还资金累计之和。返还标准按劳务派遣单位、实际用工单位的性质和规模分别确定,其中自有员工部分根据劳务派遣单位自身的企业划型(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自有员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中小微企业按60%)计算;被派遣劳动者部分根据不同用工单位的企业划型(大型企业按企业及被派遣劳动者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中小微企业按60%)计算;实际用工单位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执行。
资金拨付:劳务派遣单位收到稳岗返还资金后,应在30日内将涉及实际用工单位部分资金全额拨付至用工单位,并在申请系统上传银行回单等拨付凭证,同时告知用工单位按规定使用;用工单位在收到劳务派遣单位拨付的资金后,应在15日内向劳务派遣单位出具资金到账确认函。
资金用途: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劳务派遣单位要及时将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相关材料整理归档,妥善保管并留存备查。
(二)一次性扩岗补助
补贴标准:劳务派遣单位申请的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为自有员工部分和被派遣劳动者部分补助资金累计之和,均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确定。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资金拨付:劳务派遣单位收到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后,应在30日内将涉及实际用工单位部分资金全额拨付至用工单位,并在申请系统上传银行回单等拨付凭证;用工单位在收到劳务派遣单位拨付的资金后,应在15日内向劳务派遣单位出具资金到账确认函。劳务派遣单位要及时将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相关材料整理归档,妥善保管并留存备查。
四、办理流程及材料
(一)稳岗返还
办理流程:劳务派遣单位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61.190.31.166:10001/ggfwwt/home/index)申请,线下同步提交材料。经审核通过,公示5个工作日后发放至劳务派遣单位对公账户。劳务派遣单位收到稳岗返还资金后,在30日内将资金拨付至实际用工单位,并在申请系统上传银行回单等资金拨付凭证。
线下需要提交的材料:
1.劳务派遣单位及实际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劳务外包或劳务派遣合同(协议)复印件
4.申请稳岗返还承诺书(附件1)
5.申请稳岗返还审核表(附件2)
6.申请稳岗返还用工花名册 (附件3)
7.申请稳岗返还报盘表 (附件4)
8.省外实际用工单位划型材料
9. 劳务派遣单位、实际用工单位信用安徽联合惩戒信息
10.资金转账告知函及资金到账确认函 (附件5)
(二)一次性扩岗补助
办理流程:劳务派遣单位通过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61.190.31.166:10001/ggfwwt/power/service_dw)申请,线下同步提交材料。
线下提交材料:
1.劳务派遣单位及实际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劳务外包或劳务派遣合同(协议)复印件
4.申请一次性扩岗承诺书 (附件6)
5.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审核表 (附件7)
6.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用工花名册 (附件8)
7.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报盘表 (附件9)
8.申请人员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9.资金转账告知函及资金到账确认函 (附件5)
五、违规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限内拨付稳岗返还或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未按规定使用稳岗返还资金的,应退回未拨付和未按规定使用部分的资金,并取消其下一年度申领资格。对劳务派遣单位因用工单位注销等特殊情形导致无法拨付资金的,要在申请系统上传银行回单等拨付凭证前,将无法拨付部分退回失业保险基金。对虚假承诺、伪造证明材料的劳务派遣单位及用工单位,及时追回基金并依法处理。
六、咨询电话
市本级 |
0564-3376091 |
金安区 |
0564-5150757 |
裕安区 |
0564-3920361 |
叶集区 |
0564-5129088 |
霍邱县 |
0564-2717260/2717061 |
舒城县 |
0564-8689197/8689076 |
金寨县 |
0564-7051353 |
霍山县 |
0564-3912135 |
附件1:劳务派遣单位申请稳岗返还承诺书.docx
附件2:劳务派遣单位申请稳岗返还审核表(表样).xls
附件3:劳务派遣单位申请稳岗返还用工花名册(表样).xls
附件4:劳务派遣单位申请稳岗返还报盘表(表样).xlsx
附件5:资金转账告知函及资金到账确认函.docx
附件6:劳务派遣单位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承诺书.docx
附件7:劳务派遣单位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审核表(表样).xls
附件8:劳务派遣单位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用工花名册(表样).xls
附件9:劳务派遣单位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报盘表(表样).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