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六人社秘〔2020〕28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9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7号)和《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政策释义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278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免费培训对象
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新生代农民工、退捕渔民)、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等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并对初次参加技能鉴定的费用予以免除。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在培训期间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贫困劳动者参训年龄为16周岁到65周岁,其他人员参训年龄为16-60周岁(不含已开始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人员)。
二、承办机构
由依法设立,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按省、市就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和职业标准要求组织施训。
三、免费培训实施程序
(一)培训开班前:要按照职业(工种)培训课时要求和职业标准要求制定培训教学计划(包括培训类别、培训工种及证书等级、录像(或人脸识别或指纹识别打卡)等监管设备准备情况、培训课程安排表及主体课件或教材、培训教师资质资料、参训人员花名册、参训人员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外省居民提供居住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之一)原件或复印件、参训人员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等,在每期培训班开班前一周,通过“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向主管人社部门提交开班申请,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主管人社部门备案(民办培训机构向办学许可机关备案,其中:六安技师学院向市人社局备案,金寨技师学院、霍山技工学校分别向金寨县、霍山县人社局备案;接受企业委托培训企业员工以及承接贫困劳动者、去产能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等群体项目制培训任务时,在项目单位属地备案),主管人社部门通过系统审核后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不同意开班的须说明理由。
(二)培训过程中:施训单位按照开班申请明确的事项组织实施,并实行教学过程录像、签到签退(或人脸识别或指纹识别打卡)制度。相关主管部门应根据培训开班备案情况,采取随机实地检查、随机连线视频检查、抽查教学录像、查看人脸识别(或指纹识别打卡)记录等动态方式进行监管,每班次动态监管不少于3次。如发现学员到课率低或培训机构存在擅自删减培训内容、缩短培训课时的,应要求其整改,培训机构没按要求整改的,不予组织结业鉴定考试。
(三)培训结束后:实际到课率达到总课时80%的学员可参加结业(鉴定)考试。由相关主管部门所属鉴定指导中心安排具有对应鉴定资质的鉴定站所组织实施。结业考核试题命制由鉴定指导中心从题库抽取或按政策规定指导相关单位编制。理论、实操考试按照省鉴定中心《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生须知(试行)等九项考试规章的通知》(职技鉴〔2013〕5号)组织实施,结业鉴定考试过程全程录像备查,严把质量关。
(四)补贴、补助申领与拨付
劳动者在我市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由施训机构通过“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向准予其开班的人社部门申报培训补贴,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优先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拨付到培训机构在金融机构设立的基本账户。上述6类人员每年享受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含技能脱贫培训)的次数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一年内不可重复享受)。对同一职业(工种)同一技能等级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6类人员,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鉴定补贴直接补给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机构或社会评价机构(培训机构已垫付鉴定费的,鉴定补贴可直接拨付给培训机构),所需资金从就业资金中支付。各职业(工种)培训补贴、鉴定补贴按省市公布标准执行。对于部分劳动者参训项目收费标准超出省市两级免费标准的,遵照市场化培训原则,超出部分仍需由参训者个人交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提供相关证明,根据实际到课天数,按每人每天5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从就业资金中打卡拨付到其个人社保卡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拨付补贴前要按规定进行公示。所有拨付给劳动者个人的补贴采取打卡直补个人办法,不得经由培训机构账户转拨或代发。
四、基础管理工作
(一)开班审核重点:接受培训机构开班申请机关审核重点是:录像(或人脸识别或指纹识别打卡)等监管设备准备情况,培训类别、培训工种及证书等级以及参训人员对应资格条件。其中:没有职业标准或职业标准中未明确操作实践课课时的,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原则上占总课时的60%,技术理论知识与通用职业素质知识(包括爱国意识、民族团结意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安全环保、健康卫生、信用建设、就业指导以及消防、安全、保密、艾滋病预防、非法集资防范等专题教育培训内容)的培训课时原则上占总课时的40%。通过安徽职业培训网络大学等在线学习的,在线课时按省人社厅规定比例计入培训总课时。
(二)培训补贴基础台账
培训机构有效期内的办学许可证复印件、鉴定中心出具的参训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编号表复印件、鉴定站所出具的考试成绩单、1张全体学员合影、培训过程3次动态监管资料、结业鉴定考试视频录像资料、一整套培训开班培训教学计划等。保管期限不少于5年。
五、其它
(一)本通知所称“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新生代农民工、退捕渔民)、下岗失业人员和人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等概念的内涵以皖人社秘〔2019〕278号等文件解释口径为准。
(二)汽车驾驶员(B照)等由非人社部门许可设立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施训的职业(工种),也需要通过“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开班申请和补贴申请,不要求提供纸质资料和视频(录像)资料。所在地人社部门对每班次动态监管不少于3次。
(三)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学员培训合格后实现就业情况纳入“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信用等级评定指标体系。
(四)对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对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对待,保护工作落实层面干事担当的积极性。
(五)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1.就业技能培训开班计划表(样表)
2.就业技能培训开班人员花名册(样表)
3.就业技能培训师资配备表(样表)
4.就业技能培训报名表及承诺书(样表)
5.就业技能培训签到簿(样表)
6.培训日志(样表)
7.就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资金申报表(样表)
8.就业困难人员参加技能培训生活费补助资金申报表(样表)
9.就业技能培训检查记录表(样表)
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18日
智能问答

皖公网安备 341502020001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