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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毕业证上的专业必须要与其对口吗
留言时间:2023-10-06 09:42:34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2847
受理单位: 市人社局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您好,我看市政府9月份发文中,这一条:关于专业学历要求。职称评审申报的专业应与本人提供的学历证书专业相同或相近。非“相同或相近”专业申报人员,需提供由国家行政教育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中央及省委党校等组织开展的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培训,累计三个月以上的结业证书;或参加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转岗培训取得的培训证书;或完成正常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后,再参加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中级200学时,初级100学时)。 想问一下,申报工程类的职称必须要是工程类专业吗?发文中的相同或者相近是有哪些专业呢?有没有具体的范围?如果专业不相同、相近,如何参加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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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市人社局 发表于:2023-10-08 17:26:16
尊敬的市民,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人社厅《关于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统一口径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12号)文件规定,申报人员所学专业应当与所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界定是否属相近专业,可参照国家标准局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出版的《人事信息代码汇编》中有关学科和专业代码部分的规定,可认为同一学科内的专业为相近专业,具体学习可通过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入“资讯中心”栏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继续教育”中选择学习。 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市人社局专技科,联系电话:0564-3379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