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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房人才补贴的咨询
留言时间:2022-09-21 17:38:01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3101
受理单位: 市人社局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您好,本人于2022年3月在六安市金安区三十铺购买一套商品房,当时利率6.22%,商业贷款,本人大专学历,购房后的半个月陆陆续续有了外地公积金可以贷款,且有人才补贴,但是目前已经购买过来,请问是否可以申请补贴,若无法,请问政府是否可以考虑进行扩大到今年年初的补贴范围,期待回复,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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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市人社局 发表于:2022-09-23 22:54:33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局已安排专人于9月23日与您电话联系,告知相关情况,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1.2022年3月7日市人才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育力度促进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六人社秘〔2022〕32号)。文件规定:对全市企事业单位引育的人才、参加社会保险的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等,给予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房)购房补贴支持。按照研究生、本科毕业生、高职院校和其他院校专科毕业生、中等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等层级和参加社会保险的要求,享受(六发〔2021〕14号)相应的购房补贴政策(即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据了解,您虽于今年3月在金安区三十铺镇购买商品住房,但您在外省参加的社会保险,所以不能享受该文件规定的购房补贴政策。2.文件印发之后,执行时间不能更改。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致电市人社局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联系电话:0564-337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