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各类用人单位、行业协会(商会)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劳动争议预防和调处,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以及中央综治办、人社部、省人社厅有关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全市各类用人单位、行业协会(商会)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全市大中型企业全部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或调解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调解员。有分公司、分店、分厂的企业,可根据需要在分支机构设立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在车间、工段、班组设立调解小组。
(二)小微企业可以设立调解委员会,也可由劳动者和企业共同推举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
(三)具有劳动用工的各行业协会(商会)均应成立调解委员会。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劳动者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人数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人数应当对等。劳动者代表由工会委员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劳动者推选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委员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人员担任。未成立工会的企业,由劳动者代表和企业代表协商确定。具有劳动用工的各行业协会(商会)由企业代表和职工代表协商组成行业(商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立要达到工作场所、标牌、印章、调解文书、统计台账“五要求”,组织、制度、工作、经费“四落实”。调解场所统一悬挂“某某企业(行业、商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标牌,制作“某某企业(行业、商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专用印章。规模以上企业及行业协会、商会调解委员会要将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调解组织工作职责、调解员行为规范、调解受理范围、调解流程、调解纪律等内容公示上墙。
二、职责任务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设立在企业、行业(商会)内部,以预防和调解劳动争议为主的群众性组织,调解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
2.对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
3.监督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履行;
4.聘任、解聘和管理调解员;
5.参与协调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执行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等方面出现的问题;
6.参与研究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
7.协助企业建立劳动争议预防预警机制。
三、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2023年7月底前):动员宣传阶段。市、县区通过印发宣传材料,开展专题培训,深入企业或行业组织,广泛宣传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重要意义、工作方法和措施保障。市、县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加强配合,统筹协调,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分工负责,协同推进。市、县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要积极与各行业协会、商会主管部门联系,发挥主管部门牵头抓总作用,督促并指导本行业协会(商会)主动与市、县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做好调解委员会成立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2023年8月至11月):组建运行阶段。各县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各行业协会(商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督促和指导工作开展。可采取先试点、后铺开,以点带面开展工作,也可分期分批成立调解委员会。组建过程中要强化指导、注重总结、分析不足,着力改进,确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阶段(2023年12月底前):验收评比阶段。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力量,对全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评比,对成绩突出的县区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利,成效不大的县区、中央和省属驻六安企业进行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依法维护企业和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中央和省属驻六安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成立调解委员会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周密部署、精心指导,切实将组建调解委员会工作推深做实。
(二)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市、县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开发区组织人事部分别负责市、各县区工作开展,要通过召开协调会、制定工作方案、加大督促指导工作力度,切实推进工作开展。市、各县区要将各行业协会(商会)、企业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纳入人社、工会、工商联和企联评优评先重要参考指标,凡应建未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企业,在上述评优评先中,原则上实行一票否决。
(三)注重宣传,突出实效。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成立企业调解委员会的重要意义,特别是组织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和效果,努力提高企业和广大劳动者对调解工作的知晓率和认同度,注重宣传组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过程中好的做法和典型案例,努力营造良好的氛围,促进工作开展。
各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以及进度要求,分阶段向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邮箱:larszck@163.com,联系电话:3376025)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各县区、各行业(商会)、中央和省属驻六安企业在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及时向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附件:1.关于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通知(式样)
2.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工作职责(试行)
3.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行为规范(试行)
4.劳动争议调解受理范围
5.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程序
6.劳动争议调解室纪律
7.劳动争议调解法律文书
8.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统计台账
2023年7月17日
附件1
关于成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式 样)
各部门:
为保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人事关系,促进本单位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等规定,经研究,决定成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主 任:(一般为工会主席或主管人力资源部门高管)
副主任:(一般为人力资源部门高管或工会主席)
成 员:由职工代表和单位代表组成,人数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人数应当对等。
二、工作职责
1.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
2.对本单位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
3.监督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履行
4.聘任、解聘和管理调解员
5.参与协调履行劳动(人事聘用)合同、集体合同、执行单位规章制度等方面出现的问题
6.参与研究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
7.协助单位建立劳动人事争议预防预警机制
某某单位(印章)
附件2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工作职责(试行)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社会团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工作职责
(一)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对本单位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
(三)监督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履行;
(四)参与协调履行劳动合同、聘用合同、集体合同和执行单位规章制度等方面出现的问题;
(五)参与研究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
(六)协助本单位建立劳动人事争议预防预警机制。
二、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工作职责
(一)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调解本辖区内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三)监督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履行;
(四)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调解仲裁机构开展辖区内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相关工作。
附件3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行为规范(试行)
一、依法调解。坚持自愿、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履行居中调解职责。
二、爱岗敬业。热爱调解工作,注重业务学习,以维护劳动人事争议双方当事人权益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
三、热情服务。工作主动、耐心、细致、周到,仪表整洁、语言文明、举止得体、态度诚恳。
四、保守秘密。不得泄露调解工作中获取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
五、廉洁自律。不得收受、索取财物或者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为当事人介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诉讼代理人。
附件4
劳动争议调解受理范围
一、因用人单位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以及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等发生的争议;
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调解的其他劳动争议。
附件5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程序
一、申请调解。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
二、受理调解申请。调解组织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当及时对调解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的决定。
三、开展调解。调解组织根据案情指定调解员或者调解小组进行调解,调解应当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结束。但是,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延长。
四、调解协议的仲裁审查确认。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共同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确认申请。
五、告知申请仲裁的权利。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未经仲裁审查确认且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附件6
劳动争议调解室纪律
一、调解室内要保持肃静,调解时不准随便走动,不准喧哗、鼓掌、吵闹;
二、非经调解委员会许可不得发言,提问;
三、非经调解委员会许可不得拍照、录音、录像;
四、对违反调解室纪律的人,由调解员劝告制止,不听劝告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训戒或退出调解室。
附件7
调解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工作单位: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工作单位:
另一方当事人(单位):
住所地: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申请事项:
事实和理由:
此致
调解组织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本调解申请书副本 份。
注:1.申请书应用钢笔、毛笔书写或打印,他人代为书写的,应经申请人认可并签名,申请书应按另一方当事人的数量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
2.请求事项应简明扼要,具体而明确;事实与理由部分页面不够使用时,可用同样大小纸张续加中页。
受理通知书
( ) 劳人调字第 号
申请人 :
年 月 日,你(单位)提交本调解组织的调解申请书已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本调解组织决定予以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在送达回执上签收本通知书。
二、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日内向本调解组织补充证据。没有补充的,不影响案件的调解。
三、请将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于 年 月 日前提交本调解组织。
调解组织:(加盖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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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通知书
( ) 劳人调字第 号
申请人/另一方当事人 :
本调解组织(或机构)定于 年 月 日在 (地点),依法由调解员(或仲裁员姓名) 调解(申请人) 与
(另一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人事争议,请准时参加。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准时参加的,按撤回调解申请处理,另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准时参加的,按不同意调解处理。
调解组织(或机构):(印章)
年 月 日
调解笔录
时 间: 年 月 日上(下)午
地 点:
案 由: 申请与 之间劳动人事争议调解
调 解 员:
记 录 人:
申请人(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工作单位:
家庭住址:
委托代理人: ,工作单位:
另一方当事人: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工作单位:
(申请人) 与(另一方当事人) 因
发生劳动人事争议,本调解组织对双方当事人的争议进行调解,现将调解过程记录如下:
申请人:(签名)
另一方当事人:(签名)
调解员:(签名)
记录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调解协议书
( ) 劳人调字第 号
申请人: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工作单位:
家庭住址:
委托代理人: ,工作单位:
另一方当事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工作单位:
(申请人) 与(另一方当事人) 因 发生劳动人事争议,申请人于 年 月 日向本调解组织提出申请,经本调解组织主持调解,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调解意见:
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本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申 请 人:(签名)
另一方当事人:(签章)
调 解 员:(签名)
调解组织:(加盖印章)
年 月 日
终止调解意见书
( ) 劳人调字第 号
申请人: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工作单位:
家庭住址:
委托代理人: ,工作单位:
另一方当事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工作单位:
(申请人) 与(另一方当事人) 因 发生劳动人事争议,申请人于 年 月 日向本调解组织提出申请,经本调解组织主持调解,双方因下列原因未能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申请人或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申 请 人:(签名)
另一方当事人:(签章)
调 解 员:(签名)
调解组织:(加盖印章)
年 月 日
送 达 回 证
受送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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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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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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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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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文件 |
签发人 |
送达人 |
收到日期 |
受送达 人签字 或盖章 |
不能送达 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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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送达文件,应直接送交受达人;本人不在时,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并在备注栏写明代收人与当事人的关系。
2.受达人拒绝接收文件时,送达人应当记录不能送达的原因。
附件8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组建信息表
上报单位印章:
序号 |
调解组织全称 |
成立时间 (年月日) |
调解主任姓名 |
联系电话 |
人力资源部 主管姓名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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