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六安市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人社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教育局,金安区、裕安区房管(服务)中心,开发区组织人事部、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开发区分局、社会发展局:
为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育力度,现将《六安市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安市财政局
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安市教育局
2022年5月25日
六安市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为推进我市人才强市战略,实施人才安居工程,满足人才刚性和改善性商品住房的需求,最大限度吸引人才就业和稳定就业,根据中央省市会议精神,现就《中共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吸引高校毕业生等人才在六安就业创业支持重点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六发〔2021〕14号)《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育力度促进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六人社秘〔2022〕32号)有关人才购房补贴,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1.新来我市就业和已就业的人才。六安各类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含自主创业人员,下同)中博士研究生(含博士学位)、硕士研究生(含硕士学位)、本科、高职院校和其它院校专科、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等人才。
2.以上人才学历无全日制要求;技工院校全日制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分别享受本科、专科购房补贴待遇。
二、支持政策
3.购买刚性和改善性商品住房(含存量商品住房,下同)的,按照相应人才层次,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6万元、4万元、3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4.申报补贴的商品住房是在本《通知》有效期内在六安购买的商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认定时间以预告登记证证载时间为准,存量商品住房认定时间以不动产权证证载时间为准。
三、申报要求
5.人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备案,灵活就业人员需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6.一套商品住房只能享受一人次购房补贴,一人只能申请一套购房补贴。配偶间的购房预告登记变更或住房产权转移不能享受此政策。
7.在新建商品住房预告登记或存量商品住房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后,即可申报。申报补贴最后期限为2023年6月30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办理程序
8.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六安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六安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承诺书》(附件2);
(2)申请人身份证(已婚的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结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除身份证外,其余证件原件待审核后退回);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单位在编证明,其他用人单位就业人员需提供经备案的有效期内劳动合同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4)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需提供预告登记证书,购买存量商品住房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待审核后退回)。
9.人社部门负责申请受理、劳动合同查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查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查验、技工院校学历审核、人才层次确定、补贴资金核定和拨付;教育部门负责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审核;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申请人申请地引导、住房楼盘地块属地核定、申请补贴住房核定、享受政策住房交易审核;住建部门负责申请人申请地引导;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保障。
10.审核结果在人社部门、自然资源部门、住建部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11.公示无异议的,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有异议的重新审核。
五、其他
12.享受购房补贴的商品住房,从新建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或存量商品住房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办理除配偶外的该住房预告登记变更或产权转移登记。享受政策住房名单反馈给自然资源局,以备交易核查。
13.购房补贴资金由楼盘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受益地财政承担。
14.重点产业企业引进的A类、B类、C类、D类高层次人才,按六发〔2021〕14号执行。
15.同一人才购房补贴,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享受一次。
16.实行书面承诺制,申请人就提交的材料,承诺若提供材料不实,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承诺遵守第12条规定,否则自愿全额退回购房补贴。
17.六人社秘〔2022〕32号文件中有关购房补贴政策执行至本《通知》印发之日。
18.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19.本《通知》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六安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2.六安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承诺书
3.六安市人才购房补贴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