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及起草过程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了“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要求。2022年12月,人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6号),明确提出“目前实行基金省级调剂金模式的省份,要加快向基金统收统支模式调整过渡,原则上在2024年1月1日前全面实现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并实现省内费率政策、缴费基数和待遇标准统一。”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在充分调查研究基础上,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意见,并召开部分企业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在吸纳各方意见基础上,对文稿进行了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实施方案(送审稿)》,于2023年12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报省委审定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总体考虑和制定意义
总体考虑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建立公平、规范、安全、高效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管理体系,推动工伤保险事业高质量发展。《方案》的出台,增强了工伤保险基金的共济功能和抗风险能力,推动我省工伤保险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实现政策标准统一,规范各市政策执行和经办服务流程,推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统一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支付标准,充分体现社会保障政策执行的统一性、公平性。基金省级统一管理,均衡各地支付压力,提高基金保障能力,确保全省工伤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三、主要内容
《方案》由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内容、组织保障等四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主要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建立公平、规范、安全、高效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管理体系,实现基金长期平稳运行,推动工伤保险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部分为基本原则,包括坚持统一规范、分级管理;坚持职责清晰、责任分担;坚持优化服务、便民利民。
第三部分为省级统筹主要内容,包括统一政策标准、统一基金管理制度、统一基金预算管理、统一工伤保险信息系统、统一经办管理服务、建立责任分担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
第四部分为组织保障,对各地、各有关单位提出工作要求。
解读机关: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咨询机关:工伤保险处
联系方式:0551-62633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