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为外卖骑手“正名” 护航新业态劳动者权益
近日,舒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审结一起外卖骑手劳动争议案,裁决确认汪某与某电子商务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依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
汪某于2024年9月入职该公司担任美团骑手,每日参加公司组织的早会,接受人脸识别抽检,遵守公司排班、送单量及请假制度,薪资由公司审核后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当年10月30日,汪某在送餐途中摔伤致左锁骨骨折,公司以“合作关系”为由拒绝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并强制注销其骑手账号。县仲裁委依据劳动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从主体上双方为适格的自然人与企业法人;管理上公司通过APP实施考勤、抽检及接单管控,制定“请假需完成15单”等强制性规定;业务上外卖配送直接服务于公司食品配送主营业务;最终裁决汪某与某电子商务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近年来,舒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慎处理每起劳动争议案件,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企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问题,坚持按认定标准查明用工事实,不轻易采信用人单位以劳务合同、合作协议等证据规避法律责任。通过案件处理,推动新业态用工企业不断规范用工管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