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建立“四重医疗保障”,健康脱贫工作初见成效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7-02-20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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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24404户,贫困人口84729人,其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16641户、48739人,分别占贫困总户数、总人口的68.2%和57.5%。对此,金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健康脱贫工作,研究建立贫困人口“四重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健康脱贫取得成效。2016年通过四重医疗保障体系的有效运作,该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贫困人口个人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减轻,最大程度上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

一是进一步完善新农合优惠补偿政策。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由县财政给予全额代缴,贫困人口在县级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住院医药费用实行保底补偿,保底补偿比例分别不低于65%、75%。贫困人口年度内首次住院免起付线。2016年贫困人口住院8296人,住院率为9.79%,住院总费用10179.72万元,新农合已报销6282.14万元,实际补偿比例61.71%,其中免起付线10245人次,增加救助893.26万元。

二是降低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门槛。贫困人口患大病时,大病保险由原先起付线2万元减半为1万元执行,大病保险年度封顶线为20万元。2016年度,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已受理622份,已理赔507.63万元,其中起付线减半执行增加救助金额311万元。

三是实行贫困人口享受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贫困人口可同等享受医疗救助优惠政策。2016年度贫困人口住院已享受医疗救助5758人,救助435.9905万元。

四是新增贫困人口医疗补充保险。该县政府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方式为贫困人口购买医疗补充保险,筹资标准为500元/人,合计4215万元,由县财政全额承担。补充保险设起付线1000元,年度理赔封顶线10万元/人。贫困人口经新农合(医保)、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后,由个人自付的医疗合规费用全部计入补充保险理赔范围(含住院起付线自付部分)。贫困人口患特殊慢性病医疗合规费用(医疗补充保险起付线以上)自付部分给予100%理赔。贫困人口患病在公立医院住院医疗合规费用(医疗补充保险起付线以上)自付部分给予80%理赔。2016年贫困人口住院已享受医疗补充保险补偿888人,补偿金额489.4383万元。

通过以上“四重医疗保障”,2016年,该县贫困人口住院医药费用报销比例达81.97%。2017年,该县严格执行“351”、“180”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制度,切实解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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