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救济途径】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救济渠道
救济途径:
1.行政执法监督和投诉渠道:0564-3376038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以有关执法文书中记载为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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