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一)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6-03-17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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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现将全市各级人社部门依法查处的2026年第一季度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予以公布。

一、六安市人社局查处安徽群龙建设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安徽群龙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3MA2THWQE7M;地址: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花园大道荣信商务中心西单元907室;法定代表人:刘子强,实际控制人:王善军。

2025年9月,六安市人社局收到吴大权等人投诉,反映安徽群龙建设有限公司在六安环球港项目商业综合体(外架)项目中,拖欠其班组农民工工资。

经查,该公司在上述项目中,共计拖欠34名农民工工资1522254元。

2025年11月7日,六安市人社局依法向安徽群龙建设有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于2025年11月18日前足额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但该公司逾期未履行限期整改指令,未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2026年2月2日,六安市人社局将安徽群龙建设有限公司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部门处理,目前公安部门正在侦办中。

二、霍邱县人社局查处安徽根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安徽根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22MA8QBMKA4C;地址:霍邱县城关镇西湖帝都景园;法定代表人:刘鹏。

2025年11月3日,霍邱淮河行蓄洪区居民安全建设发展中心向霍邱县人社局提交欠薪事项移送书等相关材料,反映霍邱县新建王截流、陈郢保庄圩居民迁入安置工程13标段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2025年11月4日,霍邱县人社局对该欠薪线索立案查处。

经查,安徽根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上述项目中,拖欠45名农民工2024年1月至2025年5月期间的劳动报酬,共计419557元。

2025年12月16日,霍邱县人社局向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刘鹏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邱人社监令〔2025〕40号),但该公司逾期未履行限期整改指令要求,未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2026年1月9日,经人社部门协调,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鹏与农民工协商达成一致,签署工资支付承诺书,承诺分期支付农民工工资,但未按约定履行支付义务。

2026年2月24日霍邱县人社局将安徽根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刘鹏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2026年2月26日,霍邱县公安局决定立案查处(霍公(治)立字〔2026〕696号),并于3月2日依法对刘鹏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2026年3月6日,刘鹏分数次将拖欠的419557元农民工工资全部转入霍邱县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账户,该中心随即通过银行卡代发至每名农民工手中,欠薪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三、舒城县人社局查处安徽健甯医院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安徽健甯医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23MAEGBF446T;地址:舒城县城关镇古城北路与纬二路交叉口;法定代表人:段景锋。

2025年12月29日,李宇等人向舒城县人社局投诉,反映安徽健甯医院有限公司拖欠其工资。

经查,该公司拖欠32名劳动者2025年9月至12月期间的劳动报酬,共计338353元。

2026年1月5日,舒城县人社局向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段景锋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舒人社监令〔2025〕119号)。经责令整改后,该公司负责人段景锋拒不支付欠薪,多次拒接人社部门电话,对人社部门发送的相关信息亦无任何回复,涉嫌采取故意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

2026年1月16日,舒城县人社局将安徽健甯医院有限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段景锋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2026年1月27日,舒城县公安局受理立案,目前公安部门已对段景锋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四、金寨县人社局查处鲍远舟、杨思军、李昌军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鲍远舟,身份证号码:342421*******2118;住址:六安市裕安区分路口镇。

杨思军,身份证号码:342426*******0253;住址:六安市金寨县现代产业园。

李昌军,身份证号码:342421*******2039;住址:六安市裕安区徐集镇。

2025年12月15日,金寨县人社局接到方兆霞、易后昌等人反映,其在恒大养生谷主体及配套建设项目A02地块道排工程工作期间,被鲍远舟、杨思军、李昌军拖欠劳动报酬。

经查,鲍远舟、杨思军、李昌军未足额支付25名劳动者2022年5月至2024年10月期间的劳动报酬,共计361742元。

2025年12月22日,金寨县人社局依法向鲍远舟、杨思军、李昌军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金人社监令〔2025〕71号),责令其于2025年12月31日前足额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但三人均逾期拒不履行整改指令。

2026年1月4日,金寨县人社局依法将鲍远舟、杨思军、李昌军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2026年2月6日,鲍远舟、杨思军、李昌军已将拖欠的全部劳动报酬支付到位。

五、霍山县人社局查处合肥市中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合肥市中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2MA2NN1042D;地址: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光大社区包公大道与桂王路交口;法定代表人:姚宏。

2026年1月4日,霍山县人社局接到张明乔等人投诉,称其在霍山县御景苑小区从事保洁工作期间,被拖欠2024年10月、2025年11月至12月工资共计7000余元,该小区其他员工也均未足额领取工资,合计拖欠工资约900000元,涉及90余人。

经查,合肥市中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拖欠92名劳动者2024年10月至2025年12月期间的劳动报酬,共计955690.98元。

2026年1月6日,霍山县人社局向合肥市中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霍人社监令〔2026〕1号),责令其于2026年1月8日前足额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该公司逾期未履行限期整改指令要求,未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

2026年1月9日,霍山县人社局将合肥市中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2026年1月10日起,为推动欠薪问题解决,霍山县人社局联合县城市管理局、县公安局、衡山镇人民政府,先后多次对合肥市中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霍山区域实际管理负责人倪龙进行警示约谈,宣讲法律法规,阐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严重法律后果,要求其尽快筹措资金,足额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

2026年2月6日,在多部门持续高压约谈与督导下,合肥市中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将核查确认的980778.57元劳动报酬全部转入霍山县衡山镇人民政府财政和资产管理服务中心,由该中心统一代发至每名劳动者手中,欠薪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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