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技工院校教师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及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和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技工院校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六人社秘〔2025〕69号)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度技工院校教师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全市技工院校教师中,符合《关于印发安徽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438号)规定的初、中级职称资格条件的,可按照《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和本通知要求申报。
(二)全面实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技工院校,须在规定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推荐申报,无岗位空缺不得申报。
(三)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应对照标准条件,结合师资队伍建设需求,组织推荐申报。
二、申报程序
2025年度全市技工院校教师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采取网上申报、审核的方式进行,按隶属关系逐级审核、申报。
(一)时间安排
1.申报时间: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2025年10月23日—11月17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新增人员申报)。
2.审核时间:申报人所在单位、各县区人社局网上审核并上报截止时间为11月24日。
(二)申报流程
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在首页“专题专栏”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职称平台”),选择“职称申报”,跳转至登录页面后选择“个人登录”,打开“安徽政务服务网”,输入账号、密码、验证码登录。职称申报平台操作指南、材料打码要求等常见问题,可查看“职称平台”首页“帮助中心”的“职称申报-操作指南”“职称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三)信息填报
1.申报人须严格按系统提示和条件要求,如实、逐项填报信息,扫描上传学历资历、教育教学、技能水平、业绩成果、论文著作、诚信承诺书等申报材料,确保信息真实、准确、规范,材料完整清晰、无图片颠倒、字迹模糊等情形,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
2.2025年起,申报人员须同时提交2份申报材料:1份为原始材料扫描件(以下简称“原始版”),1份为打码隐去个人关键敏感信息(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等)的扫描件(以下简称“打码版”)。“打码版”不得出现个人关键敏感信息,否则判定材料无效,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3.业绩成果需为申报人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以来(重点是近4年)的情况,须与申报专业、教育教学岗位工作及职责对应。网上申报时按重要性排序填报,佐证材料、奖励证书同一标准条件仅可使用一次,不得重复上传;备课笔记、著作等不便上传的材料可另行报送纸质版。
4.论文、著作为申报人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以来(重点是近4年)发表的,上传包括刊物或著作的封面、目录、双刊号或标准书号的印刷页、正文等(目录部分请对本人论文或编著章节作明显标注),每篇论文(著作)一个文档。论文内容要与所从事专业、业绩对应,发表在互联网、电子期刊、内刊、特刊、增刊、文摘或论文集上的论文、论文录用通知书等均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论文依据。为落实论文查重要求,除了提供PDF版本论文外,还需提供可编辑的 Word版本论文和知网查重结果。
5.申报人所在单位在线审核时,须严格按规定逐项审核,上传加盖公章、经负责人签字的《单位公示证明》等材料。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需上传加盖公章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资格核准表》(系统下载),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6.申报人的基本情况、申报材料及审核结果等,须在所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
7.申报材料中的表格,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自行下载。
三、审核程序
1.单位审核: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交材料、证件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及申报材料“ 原始版” 和“ 打码版” 的一致性进行确认。申报单位管理员对本单位线上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对于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申报人或用人单位未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
2.逐级审核:按隶属关系或属地管理原则逐级审核。县区人社部门及有关单位在线审核完成所有申报人员材料后,导出《委托评审函》并打印盖章后上传职称平台;委托评审函需包含本地区或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
四、注意事项
(一)任职年限和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统一计算至2025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任职年限连续计算;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该年度后累计计算;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
(二)继续教育:需上传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对应页面(姓名页、登记页、验证页及学时结业证书,每页需本人签字)。年度继续教育学时需平均达到规定要求,不得突击完成。具体按《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皖人社秘〔2025〕109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函〔2025〕278号)执行。
(三)同级转评: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变动转入技工院校的,须在现任岗位工作1年以上、考核合格、能履行岗位职责并取得相应业绩,方可参加同级别职称转评。转评前后任职年限累计计算,未经转评不得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职评政策:开展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是加强和稳定技工教育师资队伍、服务技能人才发展的重要途径。各县区人社部门及有关单位要主动将通知精神传达到一线教师队伍中去,主动做好职称评审服务工作,壮大技工院校师资力量。
(二)严格审核把关:推行资格审核AB岗实名制,审核人员要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政策条件、时间要求等认真开展资格审核工作。各单位实行“谁受理、谁负责、谁审核、谁签字”,逐级审核签章,落实责任。申报人员存在伪造学历资历、资格证书、继续教育等有关材料,以及提供虚假业绩、虚假论文论著,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职称资格,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职称申报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禁止多头申报,违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已取得资格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三)把握时间节点:2025年度评审工作计划10月下旬启动,12月底前完成。各县区人社部门、各技工院校要做好评审材料的受理、审核、整理汇总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顺利推进。
联系人:刘迎春、周宇,电话:3376030
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21日
智能问答

皖公网安备 341502020001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