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5-02-21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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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单位,各县区人社局: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4〕1号)文件规定,为做好我市2024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范围

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考核奖励,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年度考核工作要求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内容、方法、档次、程序和结果运用等按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考核细则》)有关要求执行。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应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总人数的20%。事业单位存在《考核细则》第二十四条或第二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其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档次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事业单位存在《考核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其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一般不超过15%。对单位较小、人数较少的事业单位,在不突破总体优秀档次比例前提下,可由主管部门集中统筹确定和使用优秀比例。

(三)拟提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的事业单位,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申报材料须附符合提升优秀比例情形的相关佐证材料。

三、定期奖励工作要求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年度考核均为优秀等次,且符合事业单位奖励情形的,可按规定给予记功奖励。上年度已给予记功奖励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再重复记功,考核优秀年度重新进行计算。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记功比例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工作人员总数的2%。工作人员较少的事业单位,确定奖励比例(名额)有困难的,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集中调控、统筹使用。

(三)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按隶属关系报市人社局批准并作出记功奖励决定。县区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按隶属关系经主管部门、县区人社局审核推荐后,报市人社局批准并作出记功奖励决定。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报记功奖励按要求填写本通知附件5、附件6,并提供市(县区)委、市(县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推荐申请报告、单位编制花名册复印件、推荐记功奖励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优秀证明材料及所获荣誉、奖励复印件。

(五)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全面考察拟推荐记功奖励对象现实表现,并听取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上报前,需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涉及领导人员的,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事先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四、时间安排

市直事业单位(含有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市直部门)请于2025年3月10日前申报提高优秀档次比例;3月31日前将年度考核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并同时报送记功奖励申报材料。

各县区请于2025年4月15日前将本地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汇总结果及考核工作总结电子版报市人社局备案,并同时报送记功奖励申报材料。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考核工作的县区和部门,须向市人社局作书面说明。考核及记功奖励有关表格,请到市人社局官网首页“公示公告”栏下载。

联 系 人:市人社局表彰办  赵丽  叶清源

联系电话:3370062  3379466

附件: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申报表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花名册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

      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记功情况汇总表

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21日

附件1-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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