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市本级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名单公示(第四批)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36号)规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非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单位,2023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及以下的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的,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现将市本级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第四批名单向社会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8日- 11月14日
联系电话:0564-3376091
市纪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组:0564-3370656
附件:《市本级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名单(第四批)》
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8日
附件:市本级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名单(第四批).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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