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书(方森)
被催告人:方森
家庭住址:六安市三十铺镇皋城路凤凰园社区
身份证号: 342401********6919
本局于2024年3月20日向你送达了六人社监理〔2024〕7号行政处理决定书,因你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上述行政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限你自收到本催告书十日内将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900元退回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六安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职工失业保险基金,账号:184205665721,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六安六佛路支行,通过网银退款时请备注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或至六安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六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大楼五楼)当面办理。
逾期仍不履行义务,本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郑家永、唐春艳,联系电话: 0564-3376086;
联系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佛子岭中路160号。
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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