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市本级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名单公示(第一批)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36号)规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非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单位,2023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及以下的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的,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现将市本级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第一批名单向社会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7月30日- 8月6日
联系电话:0564–3376091
市纪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组:0564–3370656
附件:《市本级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名单(第一批)》
附件:市本级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名单(第一批).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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