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第1期在职职工申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公示表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养老中心 发布时间:2024-04-02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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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期间,对死亡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或申领人的主体资格有异议的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件及佐证材料以书面形式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异议成立的,应重新审核另行公示。其他遗属对遗属待遇分配有异议的,应循法律途径向申领人追索。


序号 死亡参保人员 死亡参保人员所属单位 死亡参保人员遗属待遇申领人
经办机构 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死亡日期 单位名称 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与参保人员关系
1 六安市养老保险基金
管理中心
杨菊 342401********0489 202403 安徽省六安市汽车运输总公司 张之林 342427********0098 配偶
2 六安市养老保险基金
管理中心
朱冠民 342425********0050 202402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六安市委员会 王玉凤 342425********022X 配偶
3 六安市养老保险基金
管理中心
李力 342401********0039 202403 六安市人民医院 吴锡梅 342401********9904 配偶
4 六安市养老保险基金
管理中心
朱志祥 342421********4919 202402 个体 张维玲 342421********4965 配偶


注:1.公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中应隐藏出生年月日8位数字。
       2.与参保人关系栏为:配偶、子女或其他三类。
       3.如对公示有异议,可联系市养老保险中心:0564-3376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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