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一个认证周期(大于12个月)未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人员公示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养老中心 发布时间:2024-03-15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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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规定,在市直参保并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见附表),截至2024年2月底已超过一个认证周期(大于12个月)未进行待遇资格认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3月18日至3月22日,请于3月25日前完成皖事通自助认证或到就近社区完成认证,逾期将暂停发放待遇。暂停待遇后完成资格认证的,将及时办理待遇恢复和补发。

附件: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超过十二个月人员名单.xlsx



六安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15日


附件: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超过十二个月人员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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