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次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记功奖励工作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4〕1号)规定,进一步推动考核结果的运用,我局从工作实际出发,细化申报流程,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记功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开展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记功奖励工作。
本次记功奖励面向2021年至2023年年度考核均为优秀等次且符合事业单位奖励情形的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记功人员比例(名额)不超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总数的2%。截至目前,全市共计84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获得记功奖励。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标准程序,充分发挥记功人员的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激发全市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干担当的精神和奋发有为的斗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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