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执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新标准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1-11-24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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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按照安徽省公布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

我省2020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975.14元/月。以此核定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全市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7925.42元。按照国家省关于缴费基数下限过渡相关要求,为减轻企业及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负担,我市2021年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429.11元。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等个体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费率为20%,缴费基数在上年度全口径月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申报缴费。我市2021年缴费标准(含最低标准)共计十档,最低档为8229.84元/年,最高档为43020.96元/年。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2021年12月开始对全市2021年1月-2021年11月参保单位申报缴费基数进行差额调整,预计拉动基金增收40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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