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13号)第九条规定 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有关视频资源来源于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