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改革宣传问答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2-05-24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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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职业资格?

职业资格是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我国职业资格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按照资格性质又分为准入类职业资格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二、 设置准入类职业资格有什么要求?

设置准入类职业资格,其所涉职业(工种)必须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且必须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比如:教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医师资格、注册建筑师等。

三、设置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有什么要求?

设置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其所涉职业(工种)应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社会通用性,技术技能要求较高,行业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确实需要。比如: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等。

四、国家对职业资格的管理和要求有哪些?

按照经国务院同意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法人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国家对职业资格实行清单式管理,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外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2021年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包含72项职业资格,其中,专业技术人员59项(准入类33项,水平评价类26项),技能人员13项。目录内这72项职业资格均明确了实施部门或单位,除此之外,任何机构或单位均不得再自行设置实施职业资格,包括准入类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五、职业资格设置的程序是什么?

职业资格设置、取消及纳入、退出目录,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新设职业资格应当遵守《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发〔2013〕39号)规定并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后,按程序报经国务院批准。

六、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可以开展能力水平评价活动吗?

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自行开展能力水平评价活动,但不得以此为由变相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颁发的证书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职业资格”或“人员资格”等字样和国徽标志,不得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

七、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中的“证”与“照”的关系是什么?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证照分离” 改革实现“先照后证”’,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将许可类的“证”分别采用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4种方式进行改革,进一步厘清“证”与“照”的关系,理顺“证”与“照”的功能。在“证照联办、先照后证”过程中,对于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如有些公司营

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含有“职业技能鉴定”,在正式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前,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九条:“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备案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向负有法定职责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备案。

八、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的背景是什么?

2013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组织实施减少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经报国务院同意,分七批取消70%以上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2017年9月,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 68号)(以下简称《通知》),向社会公布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通知》要求,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 -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通知》同时提出,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依据市场需要自行开展能力水平评价活动,不得变相开展资格资质许可和认定,证书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 “ 中华”“国家”“全国”“职业资格”或“人员资格’等字样和国徽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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