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技能人才培养 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
(宣传提纲)
1.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企业培训补贴。补贴培训对象为:与企业(含民办非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下同)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内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新录用职工。补贴标准为800元/人,各地不再上调补贴标准。同一家企业内同一名职工享受1次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
2.企业开展高级工及以上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给予企业培训补贴。补贴培训对象为: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经培训取得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在岗职工。补贴标准为:高级工2000元/人、技师35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同一家企业内同一名职工享受1次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3.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高危企业安全生产一线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对开展脱产安全技能培训不少于3天的,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每人每年30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4.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标准为中级工学徒每人每年补贴4000元(35周岁(含)以下青年学徒参加中级工班培训的补贴标准提高至5000元/人)、高级工学徒每人每年补贴5000元、技师学徒每人每年补贴6000元。
5.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对企业职工申报初、中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结合岗位要求,根据职工职业道徳、工作业绩、安全操作等平时表现或定期考核情况,直接认定技能等级。对长期在技能岗位工作、未取得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企业职工,现技能岗位的累计工龄满足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年限的,可直接申报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6.鼓励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和技能津贴制度,对于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并在相关技能操作类岗位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发放一定额度的技能津贴,指导标准为高级工500元/月、技师800元/月、高级技师1200元/月、首席技师2000元/月。
7.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六安市首席技师”评选表彰活动(不超过10人),对首席技师在聘任期内给予每人每月600元奖励。每两年组织认定“皖西杰出工匠”(不超过10人),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每年认定不超过5个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8万元奖励。对入选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再分别给予20万、10万元补助。定期开展技能大师工作室成果评鉴,对获得省级以上成果评鉴奖的给予8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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