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安全生产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六人社秘〔2021〕58号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1-05-18 11:16
字号: 下载 打印 收藏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根据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暨消防安全管理(以下统称: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技工院校、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以下统称: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市政府要求,现就加强全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把安全管理工作摆在首要位置。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健全本部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演练实施方案,并落实到位。各单位安全管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各单位要成立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配备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专职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各职能部门人员各负其责,责任到人。各单位要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措施,明确安全责任,提高安全意识,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健全管理制度,防范安全风险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部署所辖区域内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和消防知识纳入各级各类培训教育内容,做好安全演练实施方案,并落实到人;每年3月底之前要将上年度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和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上报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六安市“1+10+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六安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做好排查和防范工作。

(一)防范火灾。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制度;排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电气设备设施安全、学生宿舍用电、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等是否符合要求,要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及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二)防范爆炸。要对校园食堂燃气灶具、设备、烟道,供暖(水)锅炉等定期进行检查和清理,排查是否存在燃气泄漏、爆炸的隐患。试验、实习及实训场所的易爆物品、设备,要严格按照有关安全规定配备并存储使用,并设有专人负责。

(三)防范食品安全问题。要建立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校园食堂要按照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把好食品的进货关、验货关、制作关、存储关、检验关,保证食品卫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严格实行食品留样制度。

(四)防范实习实训安全事故。学生实习实训安全制度要健全;学生实习实训工作条件、劳动保护、劳动安全等要符合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学生在企业实习实训,校企双方要签订实习实训安全责任书,对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责任做出明确约定;要落实实习实训安全责任制,学生在现场实习要配备专职教师对学生实习实训进行管理;在实习实训过程中要对学生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提高预防事故隐患的意识,掌握防范和应对安全事故的知识和方法。

(五)防范突发事件。要提前制定包括学校组织大型集会或活动、发生群体性打架斗殴事件等在内的防止发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组织学校师生开展防暴、防火、防震、防疫等应急演练,严防火灾、中毒、爆炸、坍震(塌)、踩踏等安全事故和治安、刑事案件发生,确保处置突发事件及时有效。

三、加强安全培训,提高防范意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要组织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并对所辖区域内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要积极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参加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业务培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并将安全教育和管理贯穿于日常教学、学生日常生活、学习和实习全过程。切实提高预防事故隐患的意识,掌握防范和应对安全事故的知识和方法。

四、强化安全监管,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规定,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使用的办学场所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而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拟举办消防安全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增设消防安全专业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须符合安徽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109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与评审》(GA/T1300-2016)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送培训下乡活动的监管,其临时使用的教学设施、场地也应符合安全生产特别是消防安全、疫情防控要求,并向当地乡镇政府备案。

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要把安全管理工作摆在首要位置,将安全管理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轨道。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出现问题及时处理,按照“立查立改”的原则,对照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内容认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不留死角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对自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问题,要立即上报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将审批同意设立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单抄送属地消防救援机构,纳入其“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库。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遵循“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安全监管原则,主动会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采取“安全月”活动全面检查、重点督查和日常巡查相结合的监管方式,强化对所辖区域内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安全设施、场地规范、安全台账等进行监管,并对安全(消防)演练情况进行现场指导和跟踪。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机构或办学场所未经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责令暂停使用,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且拒不整改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重大事故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者,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18日

标签:
关联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