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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是否包含个人社保公积金费用
留言时间:2022-04-27 11:25:58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6499
受理单位: 市人社局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您好,想咨询下六安市目前执行的最低工资发放标准是否个人缴纳的社保公积金费用? 省政府在2022年1月21日,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0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文件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其中第三条: 对《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作出修改 将第十条第(三)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修改为“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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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市人社局 发表于:2022-04-28 21:02:43
网友您好!按照《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102号)规定,自2021年12月3日起,我市城区包括金安区、裕安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500元,其他县区调整为1430元。按照调整时《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第十条第(三)项的规定,上述最低工资标准中不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的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 2022年1月21日,省政府对《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作出修改,将第十条第(三)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修改为“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由于最低工资标准没有调整,故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劳动者应缴的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待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按照修订后《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执行,即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 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支撑,如有疑问,请致电0564-3376007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