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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用工企业为员工缴纳基本社会保险的建议
留言时间:2021-10-16 22:27:40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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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单位: | 市人社局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关于社会保险,俗称五险,很多用人单位都不缴纳,同样都是上班的,为什么就没有同等的待遇,能否有政策强制用工企业为所有员工缴纳五险。比如,有些企业上报员工数目与缴纳的五险人数相差甚远,其实,这个都是政策导向,我希望出台政策,强制企业为员工缴纳五险,而不是被动地靠工人去劳动局投诉,或者去法院申诉。这个关乎民生问题,不止我,有数以亿计的打工的,都没有社会保险,希望国家重视。
市人社局
回复单位:市人社局
发表于:2021-10-19 16:26:25
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另外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人社部令第16号)规定,我们每年对全市参保单位开展社会保险申报稽核,对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等情况进行书面申报稽核,并抽取部分单位开展实地稽核。针对您反映的情况,我们的相关政策已出台,您可以与单位进行沟通协调,若协商不一致产生纠纷等情况,建议通过劳动保障行政执法或法律途径解决。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联系市人社局,联系电话:0564-3376041,0564-12333。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沟通联系情况:10月19日下午,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与您电话联系,告知调查处理情况,您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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