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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映职业技能补贴申领的问题
留言时间:2021-09-10 17:46:20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2263
受理单位: 市人社局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尊敬的市领导,您好,本人于2019年考取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属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内职业资格),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技工大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六政【2017】67号)相关规定,向市人社局相关部门咨询关于技能补贴申领事宜,几经电话咨询、现场咨询,由相关工作人员告知申领需准备的材料。待本人将申报材料上报至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后,经会议研究答复说我不符合申领条件,不可申领技能补贴。 对此我有以下几点疑问:首先,在我前期询问的过程中,工作人员明确告知是符合申领条件的,为何在我实际申报的时候就答复说不满足要求了? 其次,人社部门是政策执行单位,如果不符合申领的政策条件,为何接收我的申领材料? 最后,为何部门工作时效如此滞后,2020年我向相关部门申领该补贴,至2021年5月18日才给予明确答复,间隔有300多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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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市人社局 发表于:2021-09-15 15:56:44
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经调查,您取得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证书时间是2019年12月30日,并且是在江苏省参加考试,不是在户籍地和工作地六安参加同类考试。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政策释义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278号)规定:“个人自费技师培训”,向所在地人社局提交培训申请。其中,在本市区域内参加培训的,所在地县级人社局审批同意即可;到市外(包括省内其他地市和省外)参加培训的,所在地县级人社局审核同意后须提交市人社局审核,市人社局应确认本市区域内或本省区域内是否具备该职业(工种)的培训评价条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同意”或“不同意”意见,不同意参加的须说明理由。经工作人员与您电话联系沟通,您表示理解。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联系职业能力建设科,联系电话:0564-3376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