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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级建造师评定中级职称
留言时间:2024-12-16 10:26:43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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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市人社局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取得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证书是否可以在职称评定阶段评定为对应专业中级职称,如可以,评定阶段需要哪些特定资料
市人社局
回复单位:市人社局
发表于:2024-12-18 17:55:33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安徽省人社厅《安徽省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皖人社发〔2017〕72号)、《关于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统一口径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12号)等文件规定,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可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符合条件人员可持证书直接申报上一级职称。皖人社发〔2017〕72号文件明确的对应关系仅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用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时的依据,对于申请取得工程师职称证书,须按照全市各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年度通知参加职称申报评审,评审通过人员方可发放中级职称证书。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市人社局专技科,联系电话:0564-3379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