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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
留言时间:2024-11-27 19:17:52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231
受理单位: 市人社局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本人因工伤7-9月在家休息,单位以此为由未发放高温补贴。请问工伤停工留薪期不发放高温补贴合法合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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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市人社局 发表于:2024-11-29 16:12:07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关于调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272号)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发放方式按日计发,标准为每人每日不低于15元。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如您符合文件中领取高温津贴的条件,用人单位未执行高温津贴政策的,可以向当地人社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有疑问,请致电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电话:3376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