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
浏览

1
回复

暂无头像
关于咨询六安普通在职职工休产假问题
留言时间:2023-05-16 10:12:40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1954
受理单位: 市人社局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尊敬的领导,本人是一名六安普通在职职工,想咨询下休产假问题,本人查看安徽省卫健委官网有关文件(【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具体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容中表明 : 国家规定的产假一般为98天,加上延长的60天,产假共计158天,可以从产前15天起享受,原则上连续使用。产假包含休息日,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请问领导如在休产假的158天中公司强制将国家法定休假日包含在158天中该如何处理? 或换句话说安徽省卫健委印发的该文件及文件内容在六安是否执行? 麻烦领导帮忙详细解答一下,无需拨打电话,谢谢。
暂无头像
回复单位:市卫健委 发表于:2023-05-17 20:15:34
尊敬的市民,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六安市认真贯彻《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精神,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三十天护理假;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各十天育儿假。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已和您电话联系,鉴于您反映单位强制将国家法定休假日包含在158天产假中,建议您根据自己实际情况与用人单位协商,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市劳动监察举报电话:0564-3337677。 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疑问,请与六安市人社局劳动仲裁科、市卫健委人口与家庭发展科联系,联系电话0564-3376025、0564-3379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