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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职工社保转灵活就业保险相关问题
留言时间:2023-02-16 09:51:09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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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单位: | 市人社局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你好,我想咨询,本人在合肥已参加职工社保11年,还有4年半达到退休年龄。现回六安如果将职工社保转成灵活就业保险买满15年,退休后养老待遇是享受什么标准?
另,如在六安上班继续续交六安市职工社保,退休后养老待遇是享受合肥养老待遇还是六安本地待遇?
市人社局
回复单位:市人社局
发表于:2023-02-17 19:06:04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安徽省范围内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统一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皖政[2006]59号)计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影响养老金标准的因素主要有:每月缴费基数、累计缴费年限、参工日期、出生年月、退休日期、法定退休年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相同条件下,缴费年限越长,缴费标准越高,退休待遇标准越高,与在六安退休,还是在合肥退休没有联系。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市人社局养老保险中心,联系电话:0564-3376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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