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8次因病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
经2024年10月31日六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现将芮泽伟等12位同志因病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7日),公示期内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合的,可向市人社局进行举报,举报电话:3376114、3376015,经核实后,确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劳动能力鉴定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如核查后未发现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公示无异议,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欢迎社会监督。
第218次因病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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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性别 |
住址 |
结论(是否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1 |
芮泽伟 |
女 |
六安市金寨县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2 |
冯登菊 |
女 |
六安市金寨县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3 |
潘武 |
男 |
六安市裕安区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4 |
张传乾 |
男 |
六安市金寨县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5 |
汪军超 |
男 |
六安市裕安区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6 |
吕琴 |
女 |
六安市霍邱县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7 |
王贤虎 |
男 |
六安市金寨县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8 |
胡建平 |
男 |
六安市金安区 |
不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9 |
彭良超 |
男 |
六安市裕安区 |
不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10 |
张新呈 |
男 |
六安市裕安区 |
不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11 |
舒善东 |
男 |
六安市裕安区 |
不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12 |
丁家红 |
男 |
六安市霍邱县 |
不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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