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第1期在职职工申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公示表
公示期间,对死亡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或申领人的主体资格有异议的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件及佐证材料以书面形式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异议成立的,应重新审核另行公示。其他遗属对遗属待遇分配有异议的,应循法律途径向申领人追索。 | ||||||||
序号 | 死亡参保人员 | 死亡参保人员所属单位 | 死亡参保人员遗属待遇申领人 | |||||
经办机构 | 姓名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死亡日期 | 单位名称 | 姓名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与参保人员关系 | |
1 | 六安市养老保险基金 管理中心 |
杨勇 | 342401********1930 | 202406 | 六安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 杨思明 | 342421********0092 | 其他 |
2 | 六安市养老保险基金 管理中心 |
慈诗春 | 342421********7431 | 202407 | 六安华源制药有限公司 | 王孝芝 | 342401********0048 | 配偶 |
3 | 六安市养老保险基金 管理中心 |
李绍俊 | 342401********2213 | 202407 | 个体 | 李超 | 342401********0813 | 其他 |
注:1.公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中应隐藏出生年月日8位数字。 2.与参保人关系栏为:配偶、子女或其他三类。 3.如对公示有异议,可联系市养老保险中心:0564-3376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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