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期限的温馨提示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4-06-04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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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您好!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发〔2021]17号)规定,我省灵活就业人员未及时缴纳2023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请于2024年6月30日前缴纳。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溯补缴方式增加缴费年限。为了您的权益,请您及时缴费。

 

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 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24年6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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