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一个认证周期(大于12个月)未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人员公示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养老中心 发布时间:2023-12-19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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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规定,在市直参保并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见附表),截至2023年12月底已超过一个认证周期(大于12个月)未进行待遇资格认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2023年12月18日至12月22日),请于12月24日前完成皖事通自助认证或到就近社区完成认证,逾期将暂停发放待遇。暂停待遇后完成资格认证的,将及时办理待遇恢复和补发。

附件: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超过十二个月人员名单.xlsx


六安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17日    


附件: 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超过十二个月人员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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