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第1期在职职工申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公示表
公示期间,对死亡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或申领人的主体资格有异议的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件及佐证材料以书面形式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异议成立的,应重新审核另行公示。其他遗属对遗属待遇分配有异议的,应循法律途径向申领人追索。
序号 | 死亡参保人员 | 死亡参保人员所属单位 | 死亡参保人员遗属待遇申领人 | |||||
经办机构 | 姓名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死亡日期 | 单位名称 | 姓名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与参保人员关系 | |
1 | 六安市养老保险基金 管理中心 |
刘良江 | 342421********6618 | 202307 | 六安阳光电力维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姜文环 | 342421********6649 | 配偶 |
2 | 六安市养老保险基金 管理中心 |
曹俊红 | 342401********4727 | 202308 | 远创人力资源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 | 翁怀宝 | 342401********221X | 配偶 |
3 | 六安市养老保险基金 管理中心 |
朱思祥 | 342401********5410 | 202308 | 个体 | 葛自兰 | 342401********5422 | 配偶 |
注:1.公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中应隐藏出生年月日8位数字。
2.与参保人关系栏为:配偶、子女或其他三类。
3.如对公示有异议,可联系市养老保险中心:0564-3376051
2.与参保人关系栏为:配偶、子女或其他三类。
3.如对公示有异议,可联系市养老保险中心:0564-3376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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