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职称首次定职申报须知
根据安徽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8〕5号)和《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统一口径》规定,现将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职称首次定职申报须知通知如下:
一、申报定职条件
(一)档案由单位或个人委托市人才中心托管;
(二)初次认定注意事项:1.须是教育部认可的中专学历以上(含本级)全日制毕业生;2.所学专业与认定的专业一致或相近;3.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工作满3年不再认定中级职称但可在毕业当年直接认定助理级;4.对会计、审计、经济、统计、卫生、标准化工程、图书、档案、律师等中、初级资格以考代评的专业不能直接认定;5.直接认定仅限初次,对已取得职称的人员不得再次认定。
二、申报所需材料
首次定职需如下材料:
(一)依法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一份(工作年限要满足相应学历所需要求);
(二)出具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明细(缴纳年限要满足相应学历所需要求);
(三)毕业证书复印件及学历认证报告;
(四)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系列提供);
(五)提供近期正面免冠两张一寸照片;
(六)下载《大中专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并双面打印表格(一式二份)。
三、相关要求
(一)认定职称对学历、资历的要求
对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一致或相近),按以下学历、资历条件直接认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中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员级;大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直接定助理级;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助理级,研究生毕业直接定助理级;博士研究生毕业直接定中级。
(二)表格填写要求
1.个人总结内容应包括本人基本情况,业务工作、技术工作的能力经验及履行职责情况、成绩等;
2.表格中“见习期内表现情况及考核意见”需单位如实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主管部门审查意见”需单位主管部门填写“审核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要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凡申报材料不实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责任,五年内不得申报;
(二)报送材料时间: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2月11日(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材料地点:六安市人才中心(六安市佛子岭路市人社局602办公室)
联系电话:0564-3331110
附件:大中专毕业生首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