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3-08-18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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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落实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112号)文件规定:鼓励企业培训留工,2022年因疫情防控实施静态管理7日以上的县(市、区),可对因疫情防控停产停业的中小微企业,依据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按500元/人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符合条件的地区可通过大数据比对,按照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直接发放补助,无需企业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合格证书、职工花名册以及生产经营情况证明。上述用人单位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另行组织职工岗位技能培训的,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

二、政策解读

(一)补贴对象:在2022年因疫情防控实施静态管理7日以上的县(区)参加失业保险,且因疫情防控停产停业的中小微企业(企业规模划分参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二)补贴标准及人数核定标准:依据企业参保地实施静态管理时间,按照3月底企业参加失业保险实际缴费人数核定(申报缴费的出示征缴部门缓缴证明),按500元/人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

(三)关于停产停业的界定:实行静态管理的金安区、裕安区、市开发区以及霍邱县,全部停产停业以及暂停一切线上线下经营活动的中小微企业。自主申报期间,企业签署申报承诺书,交属地管委或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盖章确认。(登录“网上国网”APP,下载提供企业2022年3月用电及静态管理后企业用电负荷数据提供对比,作为佐证。)

(四)申请时间:第一批单位通过系统比对,5月8日前分县区已挂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订申报承诺书,后续批次由企业自主申报,暂定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

(五)申领程序及拨付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参保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由市、县(区)人社部门通过系统比对审定,对符合申领补贴条件的企业,经市、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后按有关流程及时拨付资金。

三、政策咨询方式及地址

霍邱县:0564-2717362 霍邱县政务服务中心A区2楼217

金安区:0564-5150757 金安区安丰南路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306室

裕安区:0564-5150611 裕安区政务服务中心53号窗口(齐云西路753号)

市开发区:0564-3622307 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大厅34号组织人事综合窗口

市人社局就业科:0564-3376038/3376023 六安市佛子岭路人力资源大厦615/606室

附件: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申请承诺书及申报表

附件: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资金申请承诺书及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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