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1.政策依据
待补充
2.对象范围
持有安徽省核发的《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经法定登记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人独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合伙创业者,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无商业银行在贷记录,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3.政策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一)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 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 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 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一)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二)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 1 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 数 10%(超过 100 人的企业达到 5%),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4.政策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担保人身份证
行业许可
担保人收入证明
营业执照
5.办理流程
①符合条件的个人、企业向注册地人社部门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提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②经办机构对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审核;
③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告知原因,对申请材料齐全,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情况受理并办结申请。
6.办理地点(方式)
六安市佛子岭中路16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人社综合服务台
7.咨询电话
0564-3376089
8.监督投诉电话
0564-3370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