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指南】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人社局发布时间:2026-07-15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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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依据

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十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落实完善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②《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十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加大就业见习力度,允许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将见习对象范围扩大到离校未就业中职毕业生……。

③《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五)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④《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6〕1号)第五条 就业创业补贴主要用于支持重点群体求职创业,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对就业见习、自主创业、就业参保给予补贴。 (一)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2.对象范围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3.政策申请条件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4.政策申请材料

该事项无需申请人提供材料

5.办理流程

①网上办理:申请人在安徽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提出申请,办理人对事项进行受理、办结。

②窗口办理:申请人在各县区人社局就业创业业务综合窗口提交申请,办理人对事项进行受理、办结。


6.办理地点(方式)

各县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办事大厅就业创业业务综合窗口

7.咨询电话

霍邱县人才就业中心:0564-2717383

金寨县人才就业中心:0564-7356195

霍山县人才就业中心:0564-3912194

舒城县人才就业中心:0564-8662262

金安区人才就业中心:0564-5150760

裕安区人才就业中心:0564-3328193

叶集区人才就业中心:0564-6490612

经开区人才就业中心:0564-3626172

8.监督投诉电话

0564-337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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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点击“我要问”在线咨询,也可以拨打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或者拨打市长热线:0564-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