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六安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永峰就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解读


一、降低社会保险费的政策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降低社会保险(简称社保)费率、减轻企业缴费负担工作,2015年以来先后5次降低或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其中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20%降至19%至目前的16%;失业保险由原3%降至1%;工伤保险由工伤风险类别由原来的三类细化为八类,平均费率由0.75%下降至0.57%,目前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继续执行下调50%政策规定。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出现的一系列新形势新情况,企业呼吁进一步降低社保费率,党中央对此非常重视。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11月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要根据实际情况,降低社保缴费名义费率,稳定缴费方式,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去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降低社保费提出明确要求,李克强总理多次研究部署降低社保费工作,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可将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4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省政府办公厅4月24日印发了《安徽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皖政办[2019]12号),考虑此次中央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主要体现在养老保险方面,4月25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统计局等部门研究制定了《安徽省降低养老保险费率专项方案》(皖人社发[2019]2号),对综合方案作补充说明。两个方案已印发至各县区人民政府、部门。
为做好两个方案的贯彻落实,我市结合实际,研究拟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实施意见》,随本次会议发给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二、主要内容
一是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国家规定各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可降至16%( 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养老保险)。现已明确我省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自2019年5月1日起直接降至16%。同时,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同步实施,实现与企业缴费比例统一,体现制度并轨。此次降低费率后,一方面,企业用工成本降低,进一步改善了企业发展环境,增强了企业盈利能力和发展活力;另一方面,参保缴费“门槛”下降,也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职工的参保积极性,将更多的职工纳入到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中来,进一步壮大参保规模,形成企业发展与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良性循环。
二是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根据国家规定,《综合方案》明确我省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现有政策继续执行到2020年4月30日,到期后根据国家决定再作安排。失业保险基金虽经两次降费率,全市累计总结余仍有5个多亿,各县区都有不同程度的结余,基金较为充裕,继续执行降费率没有问题。但工伤保险基金运行压力较大,随着多年来的连续降费政策,全市工伤保险基金总结余仅8600万元,基金支撑月数8个月,金安、霍邱、霍山、舒城等部分县区连续多年收不抵支,本地历年基金结余已消耗殆尽,因此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扩面工作,以扩面带动基金增收,同时密切关注基金收支运行情况会同财政部门做好基金预警,确保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及时兑付。
三是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缴费基数政策也进行了调整。方案明确,以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核定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同时明确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可在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申报缴费。
社保缴费基数也是影响企业和个人社保缴费负担的重要参数。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比原政策规定的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能够更合理地反映参保人员实际平均工资水平,以此来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特别是工资水平较低的职工缴费基数可相应降低,单位和个人缴费负担相应减轻,这是政策执行的正面效应。但社会保险在制度设计的“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多缴多得同时少缴也就少得,缴费基数调整不仅涉及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也涉及职工各项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享受标准,是本次降费政策执行的难点问题,既要不折不扣的执行上级的降费措施为企业减负又不能损害职工合法权益,在具体操作上务必要积极稳妥。为便于县区操作,我局拟定我市的贯彻实施意见并随本次会议发各县区和部门,大多数意见已明确,部分意见主要是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低于原非私经济在岗职工60%的,5月、6月份的调整执行方式问题,今天上午我们仍在请示省厅。
四是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国家规定各地2020年底前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我省已于2009年实行省级基金调剂模式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省级统筹的部署要求,方案明确提出统一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单位及个人缴费基数核定办法等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确保2020年底前建立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基金缺口合理负担、责任明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
这个问题我想强调的是省级统筹统收统支,基金缺口并不意味着都由省级承担,而是合理分担,基金缺口省级分担的前提是市县完成征缴预算收入计划,下一步省级对市县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管理、政策执行检查将更为严格。各县区要抓好两方面的工作,一要紧抓社保征缴扩面不放松。由于连续调待增加企业退休养老金、人口老龄化加剧缴费人数比例下降等因素,养老基金缺口仍在迅速扩大,我市养老保险基金自2010年首次出现当年收不抵支7000万元,2018年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已高达8个多亿。鉴于我市连续多年超额完成省级下达的征缴收入预算等原因,从2010年全市征缴收入14.62亿到2018年的24亿,基金缺口大多由省级承担,这是省政府对我市社保工作的肯定和支持也是鞭策。2019年度,省级下达我市养老保险基金征收预算计划24.7亿元,较上年度增加5亿元以上,完成还是有一定难度的,因此各县区不能有丝毫的懈怠,务必完成基金征缴收入年度计划。对不能完成征缴收入的县区,按市级统筹实施方案规定县级财政分担基金缺口。二要严格执行养老保险政策不得擅自开口子。尤其是随意扩大基金支付范围、违规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等,省厅下一步将清理检查各市县的违规业务,省级统筹后不再纳入上级调剂补助范围,由各市县自行承担。
五是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为稳定企业预期,方案提出稳定缴费方式,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社保缴费原则上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原则上由税务部门按社保部门传递的应缴费信息数据征收。为落实国家、省规定精神,方案明确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得采取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不得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避免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六是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为确保我省降费率政策5月1日落地、全面推开,《综合方案》明确,省政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降低社保费率和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相关工作。各地要建立以分管领导牵头的人社、税务、财政、医保、统计等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
七是认真组织落实。为保障参保单位和职工应享尽享降费红利,确保方案各项部署落地见效,方案要求,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预计2019年当年可减轻单位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保缴费负担2.68亿元,这将对增强企业信心、推动经济发展,发挥积极作用。从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情况看,预计2019年全市基金总体上仍可保持当期收大于支,制度总体运行平稳,但部分县区收支平衡压力会进一步加大,在省级基金调剂下拨后,仍可能出现当期缺口,有关县区应加强基金收支管理,通过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坚决筑牢民生保障底线。
三、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我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方案贯彻意见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坚定不移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减轻企业负担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按照此次会议安排和束学龙副市长提出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抓好方案落实。
一是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以及我省、我市有关方案和贯彻意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坚决打赢“降费减负”这场硬仗。
二是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人社部门要主动加强与财政、税务、医保等部门的配合协调,确保省降低社会保险费方案5月1日起实施,确保综合降费各项政策举措落地落实,切实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让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有明显降费感受,参保单位和职工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三是进一步提高养老保险基金保障能力,要做好省级调剂补助资金争取工作,做好市级调剂基金及时下拨,积极做好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夯实社保基金基础,确保基金持续平稳运行。
四是要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报纸、“两微 一端”等各种宣传媒体,积极主动解读政策,积极回应关切,合理引导舆论,稳定社会预期,将国家和省里降费精神传导下去,切实增强企业信心。
五是要密切关注政策实施效果,及时跟踪政策实施情况,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查缺补漏,努力达到政策实施效果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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