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本级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和社保资金筹集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人社局发布时间:2020-09-24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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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2020年以来,我市积极争取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和社保资金筹集标准。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印发了《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本级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和社保资金筹集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0〕133号),对市本级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和社保资金筹集标准进行调整。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提高市本级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和社保资金筹集标准是确保被征地农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不断增强被征地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

三、文件起草过程

学习借鉴。深入学习《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和《安徽省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试行)》两个文件精神,领会其精神实质,针对我市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筹集和待遇水平偏低的实际情况,在充分汇报的基础上,征求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并参照其他市做法,拟定了意见初稿。                        

考察调研。深入县区经办机构、乡镇社保所,与业务经办人员、村居干部、参保群众等进行座谈,广泛听取其关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社保资金筹集标准调整的意见和建议,并多次论证、反复修改完善。    

征求意见。在学习借鉴兄弟市有效做法、深入基层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印发了征求意见稿。

审议通过。在汇总市财政、市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区人社部门反馈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本级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和社保资金筹集标准的通知》(审议稿)。经市政府第五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0年9月22日由市政府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通过提高市本级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和社保资金筹集标准,较大幅度地提高了我市市本级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平。

五、主要内容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调整:从2020年10月1日起,市本级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为每人每月280元。

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筹集标准调整:市本级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筹集标准按21600元/亩执行。

各县区待遇水平及筹资标准凡低于市本级的,应参照此标准执行,凡高于此标准的可暂不调整。

六、创新举措

文件实施以后,大幅提高了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和社保资金筹集标准。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精心组织,稳妥实施,确保调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和社保资金筹集标准工作落实到位,进一步推动我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明确部门责任。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和费用的落实工作由人社部门牵头,自然资源、财政等部门配合完成。各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划入财政专户,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三)强化责任意识。各地要严把审核关,将被征地社保审核责任落实到人、到岗。坚决贯彻“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原则,对于社会保障资金不落实、保障对象不清、没有按规定履行征地报批手续的,不得予以审核。

(四)抓好政策宣传。各相关部门和各县区要采取多种方式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加强对经办人员的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推动征地保障政策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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