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简介 (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六安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9号)和《中共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六发〔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局机关行政编制2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21名,其中正科级16名(含 总会计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5名。
第三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 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及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 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国家、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贯彻留学人员来皖工作和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市级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市厅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实施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和职业资格鉴定等事项,组织实施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第四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科)。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政务督查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等工作,负责调研和综合性文字工作。负责安全保密、来信来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市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承担全市实施共享发展行动相关专项工作。
(二)机关党委。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部门、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三)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组织开展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负责承办法律赋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行政审批项目。承担本部门公共服务事务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职责。依法执行行政审批政策,研究制定行政审批业务流程,规范行政审批实施程序,健全行政审批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科。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的有关制度。承担有关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部门财务、国有资产、综合统计、内部审计等管理工作。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
(五) 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促进就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拟订促进重点群体就业援助等政策措施。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指导工作,指导和规范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就业管理服务工作。参与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考核和培训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就业与社会保险一体化的服务保障体系。拟订落实失业保险相关政策及其基金管理相关办法。承担失业预警有关工作。贯彻执行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措施。拟订并监督实施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办法。 。
(六)职业能力建设科。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技能人才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职业资格制度、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就业准入制度和劳动预备制度。承办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拟订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党建工作。承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工作。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人才开发科)。组织实施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组织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和申报工作,负责来市(回国)定居专家的管理工作。协调指导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工作。负责有关科研经费资助工作。推行博士后制度并负责管理协调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有关工作。承担国(境)外机构在我市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员的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承担市重大人才专项的有关工作。承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工作。承担人才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政策相关工作,承担推进全市人才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承担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相关改革配套政策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有关政策。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审核、审批和备案工作。组织实施市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承办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等相关事宜。负责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组织招募和服务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有关政策。
(九)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科。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劳动关系有关配套政策。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的有关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贯彻落实省政府制定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监督检査。指导企业劳动标准制订工作。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劳动和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劳动和人事争议预防及其调解仲裁工作。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和调解员的有关管理工作。承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的协调处理工作。负责协调全市劳动关系三方日常工作。负责企业职工薪酬调查和分析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和业务指导工作。拟订全市促进城镇居民增收政策和规划,指导有关政策落实和评价工作。
(十)工资福利科。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收入分配、福利和退(离)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工作。负责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作。承担市直事业单位工资统发有关事项。
(十一)养老保险科。贯彻落实城镇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政策法规并拟订相关配套办法。贯彻执行退休、死亡职工遗属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拟订完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和服务政策。会同相关单位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退休审核工作,完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职业年金制度。负责对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负责企业年金方案的备案审核工作。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相关办法。
(十二)工伤保险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工伤保险政策法规,拟订全市工伤认定政策,承担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市直用人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工作。承担工伤保险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相关法律事务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工伤职工和非因工伤残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拟订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管理规则。组织拟订全市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工伤康复机构和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管理办法。负责工伤保险经办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工作。
(十三)农村社会保险科。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政策,拟订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拟订被征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政策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相关实施办法并组织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十四)市表彰奖励办公室(考核培训科)。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拟订市级表彰奖励具体政策办法。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有关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表彰奖励工作。初步审核以国家、省政府和市政府名义奖励的单位和人选,承担相关表彰奖励获得者和荣誉称号获得者的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励、惩戒和培训工作,完善相关考核办法。指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惩戒、申诉和控告工作。承担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任职审核工作。拟订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划和计划,指导协调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十五)劳动保障监察科。负责拟订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制度,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违法案件,监督指导县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全市跨区域劳动保障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劳动保障监察员有关管理工作。贯彻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拟订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负责农民工工作统计和分析工作。
第五条 负责人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赵锦文
附:
办公地点:六安市佛子岭路人力资源大厦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邮政编码:237400
网址:http://rsj.luan.gov.cn/
电话:0564—3376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