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A097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委员:
您在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优化六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建议》(提案第A097号)收悉。市人社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优化岗位结构比例的建议
(一)规范落实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 号),明确了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及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安徽省也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施结构比例控制,并针对不同行业设定了高级、中级、初级岗位比例的指导标准,主要内涵有以下三点:
(1)岗位设置是岗位管理制度的第一环,是其他制度的基础。国家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宏观调控、分级管理、分类指导,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情况,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2)岗位设置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的需要。岗位设置是岗位管理的重要环节,是顺利实施岗位管理,实现事业单位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前提和基础。
(3)对事业单位岗位进行结构比例控制,有利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成长,构建合理的发展阶梯。合理的结构比例也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对工资总额控制的要求。
事业单位应依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遵循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并签订聘用合同,避免“论资排辈”“一聘终身”现象。
(二)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进评聘结合的要求
《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 号)第十条规定,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65 号)也明确,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职称评审。
从现有政策层面看,岗位结构比例是综合事业单位职能、编制等因素确定的,旨在确保人事管理的规范性与阶梯性。若评审中放开对岗位结构比例的限制,可能会打破事业单位岗位结构合理性,不利于建立公平、稳定的人才发展环境。
二、关于拓宽岗位等级晋升的建议
(一)“高岗低用”政策。《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统筹管理机制的意见》(皖人社发〔2018〕28 号)明确,统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上一层级岗位有空缺时,可调剂到下一层级最低等级岗位聘用;同一层级内高等级岗位有空缺时,可用于低等级岗位聘用。针对老人员停留在原岗位导致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等级晋升受限的问题,可通过“高岗低用”方式解决。
(二)基层事业单位特殊政策。《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统筹管理机制的意见》(皖人社发〔2018〕28号)还规定,现有乡镇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中累计工作满3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这一政策旨在拓展基层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业发展空间,激发基层人员工作积极性,优化人员管理。而其他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仍需按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评聘,若统一实行该政策,可能导致临近退休人员集中晋升,出现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聘任出现“论资排辈”的现象,不利于人才的选拔和使用。
(三)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政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第二十八条指出: 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您提出的“工作业绩突出、连续两年评为年度先进个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先聘用再逐步消化”的建议,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激励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但目前国家、省的政策要求岗位聘用必须在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且需严格按照岗位设置方案和聘用程序执行。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符合条件的单位统筹设岗和特设岗位。在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事业编制总量内统筹设岗、集中调控、集中管理,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按照省规定类别、比例执行。通过引才渠道到事业单位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特设岗位。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常设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
二是积极关注国家和省相关政策的调整动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充分考虑六安市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现有岗位管理政策,努力解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维护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
感谢您对我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持续关注相关问题,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努力促进我市人才事业发展。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564-3376209
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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