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社局涉企收费清单
六安市人社局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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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 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 |
政策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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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本级 |
政府 部门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在银行设立账户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专项资金。工资保证金可以用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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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保证金按工程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 (一)合同额在3亿元以上(含)的,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为1%,存储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二)合同额在3亿元以下的,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为2%,存储金额不超过300万; (三)工资保证金按照保证金存储有关规定,结合分级分类信用监管,实行差异化缴存。 |
政府制定。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8号)。 |
《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省政府今第19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8号);《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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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1502020001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