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人社局发布时间:2016-03-22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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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幸福六安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一步服务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工作大局,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优化人力资源供给,保障和改善民生,依据《安徽省“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六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本规划。

一、“十二五”期间人社工作概况

“十二五”以来,面对经济持续下行压力,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全面完成了“十二五”时期各项目标任务。

1、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十二五”期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共计26.59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共计9.38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共计2.99万人,新增转移农业富余劳动力累计37.5万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累计2856人,创业培训累计2.22万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累计14.34亿元。全力扶持企业招工用工。2011年至2015年,举办春风行动、退役士兵招聘周、民营企业招聘周、校企合作人才供需洽谈会等各类人才招聘活动 364场次,提供用工岗位31.4万个,促进就业 15.2万人;积极开展送岗下乡活动,组织艾莱依服饰、宝利嘉纺织、墙潢彩铝等市重点招商引资企业,赴霍邱、寿县乡镇送岗赶集,举办活动 26 场次,促进就业 3.1万人;加强农民工创业园建设,全市建成34个农民工创业园,其中13个被评为省级评农民工创业园,每个创业园支持就业资金150万元,为失业人员、残疾人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提供经营场地。全面贯彻落实减免扶持政策。积极实施“缓、降、减、补”政策措施,对困难企业实行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降低失业、生育保险费率30%,核减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进行岗位和培训补贴。“十二五”期间累计落实政策资金22456万元,其中落实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7364万元,降低费率少缴社会保险费3198万元,调整缴费基数减征5431万元,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岗位补贴8450万元,使用就业资金支付引进技能人才职业介绍补贴65万元。

2、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保障范围不断扩大。开展“一票征收”、“全民参保登记年”,全市社会基金累计征收88.85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连续三年被列入省政府民生工程,全市83.4万名60周岁以上符合领取条件的城乡老人领取养老金,养老金发放率100%。全市事业单位和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先后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待遇水平不断提升。“十二五”期间,累计发放基本养老金99.28亿元,顺利完成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连调工作,企业离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由2011年1063元增加至2015年的1758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个人实际自付比由2011年的28%下降到2015年的2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由45%下降到38%,先后3次对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进行调整,生活护理费从2014年起按年度调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水平基本平稳并有提高。统筹层次不断提高。2011年、2012年分别实现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在“参保范围”、“缴费标准”、“待遇水平”、“基金管理”、“经办流程”、“信息系统”六个方面做到全市统一,建立市级风险调剂金,实行预决算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统收统支管理,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信息化建设不断推进。全面推行市级统筹“一卡通”,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直接划卡结算,实现全市“漫游”无障碍。积极推进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与省内15个市实现双向联网,截至2015年底,共有6750人次通过省级和市级结算平台实现异地费用联网结算;合理布局“两定”机构,全市共认定定点医疗机构293家,定点零售药店412家。制度建设不断加强。大病保险制度全面建立,制定出台城镇参保人员大病保险办法,对城镇参保人员住院自付费用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实施补助;开展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同舟计划”,实施按建筑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免费生育保险全面推行,制定出台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免费生育试行办法,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职工个人生育“零负担”工作,全市共有2473人次享受免费生育待遇;制定出台《六安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医保服务医师管理暂行办法》、《六安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关于职业病预防和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3、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公务员制度日趋完善。坚持凡进必考,“十二五”期间全市累计考试录用公务员1749名;以加强能力建设为核心,积极开展“四类”培训,共培训公务员9.18万人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切实加强。“十二五”期间全市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15.1万人,其中高层次人才约2.2万人,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人才50人,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48人,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63人。全市博士后工作站达到11家(国家级4家、省级7家)。扎实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在全省率先利用安徽省电大网络平台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教育培训,认真实施《高级会计人员的法律风险防范》等十个高级研修班项目,累计办理继续教育学时验证18万余人次。积极开展引智工作,共组织实施引进国内外智力项目13个,引进国外新技术17项、新品种26个,解决技术和管理难题50项,建成省级引智推广示范基地1家,建设“千村引智示范项目”示范村12个。高技能人才队伍明显壮大。“十二五”期间,培养新技师、高级技师 1040 人,开展第二届“首席技师”评选,对10 名首席技师公开命名表彰,享受政府津贴。积极发展职业技能教育,2012年省政府批准设立安徽六安技师学院,2015年皖西建校、皖西交校并入,学生规模达到5600人。

4、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成效显著。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切实抓好聘用合同签订和聘后管理,把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口关”,规范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十二五”期间,累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了8907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三支一扶”累计招募412名高校毕业生。稳步推进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市直151个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动态管理推进有序。积极开展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设置管理工作,2012、2014年通过评选共有73位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三级岗。完善人才评价机制,认真做好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认定。严格按照要求审核推荐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认真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工程”。圆满完成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十二五”期间,全市共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152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25名。积极推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90%以上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实现了再就业。

5、劳动关系保持和谐稳定。全面建立企业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十二五”期间,全市劳动合同备案5755户,备案职工32万人。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7%。依法妥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全市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303件,结案率保持在97%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全面开展。开展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度书面材料审核及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工作,“十二五”期间共审查6366户用人单位,涉及劳动者52.1万人。开展了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检查等专项执法活动12个批次。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截至目前,全市7个县区、140个乡镇网格已全部建立,已登记4000多家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加大劳动保障违法举报投诉案件查处力度,结案率达98%以上。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先后出台了《六安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六安市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规定》等多个规范性文件。农民工工资清欠力度加大,2011年-2015年,共受理农民工工资投诉案件1949件,为6.3万名农民工追讨欠薪35943万元。

二、面临形势

“十三五”时期,随着消费需求升级、发展动力转换和基础设施逐步完善,我市的生态资源优势日益凸显,为科技研发、会展经济、电子商务、旅游休闲、健康养生等现代服务业和生态农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国家实施“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淮河流域综合治理与振兴发展规划,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和中央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战略措施的实施,为我市绿色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脱贫攻坚,提供了较多的政策机遇。经过近十几年的努力尤其是“十二五”的发展,我市经济整体实力显著提升,自我发展能力不断增强,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党政干部人才队伍日益壮大,为绿色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这既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了较为优越的宏观环境和物质基础,也对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

“十三五”期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五年,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全面提升就业保障力、人才支撑力、社保供给力,以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稳定就业、减少失业,以更加积极主动的作为推动创业、支持创新,以更加科学务实的思路完善制度、保障民生。

“十三五”期间,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五年,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围绕全市改革大局,推进人事管理制度建设,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激发干事创业的激情,推动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优化服务;稳定就业和劳动关系,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为改革和消化过剩产能过程中的利益调整兜底减压,保障全市重大改革任务顺利完成,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十三五”期间,是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推进供需两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五年,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围绕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主线,努力降低创新创业成本,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宽松环境,鼓励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将人力资源开发和培育发展新动能更好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人力资源,培养集聚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打造一支高素质劳动者队伍;将优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和扩大消费需求更好结合起来,构建均等化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实现更高质量更加充分就业,稳步增加职工工资,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提高社会保险待遇,增强居民消费能力和消费意愿。

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参与者、社会管理的重要执行者、公共服务的重要提供者、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维护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必须深刻认识“十三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立足自身职能,围绕全市大局,坚持问题导向、改革思维,超前谋划、扎实工作,努力开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调动人的积极性和改善民生为根本目的,以支持改革发展、服务经济转型升级为战略重点,完善人事管理促进改革发展,开发人力资源推动改革发展,保障改善民生支撑改革发展,在服务改革发展中发挥人才作用,在实现转型升级中提升民生质量,努力实现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坚持以人为本。落实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共享发展要求,以增进人民福祉、调动人的积极性,让人生活更有保障、更加精彩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2、服务全市大局。主动服务全市经济建设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进改革、促进创新、支持发展,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优化人力资源要素供给、培育居民消费能力和消费意愿,促进经济实现转型升级,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入中高端水平。

3、优化公共服务。努力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整合优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业务领域公共服务,推进经办平台、信息网络、人员队伍、标准化建设,构建全领域公共服务体系,提供面向人人的优质公共服务。

4、树立市场导向。尊重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尊重企业吸纳就业的主体作用,尊重人才的自身发展规律,完善政策引导方式、创新资金支持方式、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避免大包大揽、影响市场和社会主体效率。

四、主要目标

1、就业更加充分质量更高。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结构得到优化,就业形势持续平稳,劳动者就业更加体面。到“十三五”期末实现城镇新增就业不低于14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维持在4.5%左右。

2、社会保险制度更加完善更可持续。社会保险制度进一步整合完善,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取得进展,社会保险基金运行安全可持续,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到“十三五”期末,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含新农合)、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34.62万人、264.5万人、36.5万人、515万人、17万人、29万人和22万人。

3、人才强市基本建成。人才规模效益明显提高,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竞争比较优势显著增强,人才服务发展作用更加凸显。到“十三五”期末,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22万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总量达到2.8万人;技能人才总量达到 25万人,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 6.5万人。

4、人事制度建设持续加强。财政供养人员总量只减不增,公务员分类管理机制初步建立,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公务员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符合事业单位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的人事管理制度更加健全。适应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制度更加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健全,工资结构得到优化。

5、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协调和争议调处机制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指导调控体系进一步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更加有力。到“十三五”期末,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7%,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6%。

6、公共服务能力快速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融合发展,标准化建设持续推进,机构设置进一步整合规范,经办平台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互联网运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更加完善、更为优质。

五、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强就业创业服务,持续稳定就业形势。

1、构建促进就业体制机制。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建立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联动机制,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推动政府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和转型升级宏观环境,支持吸纳就业能力强、就业质量高的行业、企业发展,实现经济增速趋缓下的就业规模进一步扩大,经济结构调整中劳动力的平稳转移。坚持统筹城乡就业,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逐步使外来劳动者同等享受当地就业扶持政策和就业服务。进一步完善积极的就业政策,统筹协调各类群体就业政策,支持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支持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加强对灵活就业、新的就业形态的支持。

2、支持鼓励创业。认真实施“创业江淮”行动计划,推动扶持创业的各类政策、资金、资源的集聚、开放和共享,建立面向人人的创业服务平台,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服务等一条龙服务,鼓励支持科技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农民工等群体创业。建立创业政策和服务部门衔接机制,推动解决劳动者创业融资难、税负重、门槛高等问题。加大创业资金支持,扩大青年创业引导资金试点范围和投资规模,整合发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支持创立创业投资基金、创业贷款担保基金。推进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加强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提高劳动者创新创业能力。开展创业大赛等交流活动,促进信息、技术、思路、资金、人才等各类创业要素融汇碰撞。建设一批公共创业孵化基地,鼓励社会各界整合资源发展各类创业公共平台,扶持网络创业,努力提供优质创业服务,降低创业成本。建设创业服务云平台,整合创业资源为创业者提供互联网服务。积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开展创业城市建设,完善创业失败保障体系,营造勇于创业、鼓励成功、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

3、促进重点人群就业。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首位,加强就业指导和就业见习工作,规范国有企业招聘工作,完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激励政策和服务保障机制,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农民工服务机制。推动农民工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在城镇定居落户。面向农民工开展城市生活、文化素质、法律知识、安全常识、健康卫生等基础素质教育培训,帮助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社会。实施家庭服务业培训工程,建立家庭服务业实训基地,促进家庭服务业规范发展,吸纳农民工就业。扩大退役军官再就业制度适用范围,拓宽退役军官再就业渠道,支持转业军人就业。

4、帮扶困难群体就业。进一步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适当降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扩大就业困难人员受益范围,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精细化帮扶,确保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积极开发各类公益性岗位,加大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见习补贴等政策力度,鼓励企业吸纳失业人员、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等群体人员就业。配合实施“四个一批”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加大贫困地区劳务输出培训力度,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职业技能,推进贫困地区人口实现转移就业脱贫。

5、积极预防失业。主动应对产业结构调整和消化过剩产能过程中出现的规模性失业风险,实施再就业行动计划,帮助失业人员再就业。完善人力资源供需调查统计制度和就业失业调查统计制度,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监测预警制度体系,定期发布调查失业率,研判就业趋势和预警失业风险。建立失业预警应急机制。发挥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功能,完善稳定岗位补贴政策,加强对企业裁员工作的规范和指导,引导用人单位少裁员或不裁员,稳定就业岗位。

(二)完善社会保险制度,覆盖所有法定人群。

1、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着力推进服务业从业人员、中小微企业职工、农民工等群体参加社会保险,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扩大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覆盖面,做好居民保险与职工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继续实施建筑业工伤保险专项扩面“同舟计划”,研究新业态下工伤保险扩面的增长点,积极探索家庭服务业及农村合作社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途径和方法。

2、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进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引导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活有保障。落实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落实和规范保留生育保险政策,统一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缴费、管理、经办和信息系统。适当增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探索职工医疗保险退休人员缴费参保政策。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政策,探索建立门诊费用统筹制度。探索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深化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发挥医保控费作用。健全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失业保险制度体系。完善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促进基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商业保险加强衔接,建立健全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落实国家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完善差别化、可浮动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加快健全社会保障管理体制。

3、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推进职工基本养老基金市级管理,落实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工作。积极推进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市级统筹,配合开展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完善社会保险市内异地经办各项政策,规范社会保险异地经办的结算标准,加强市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医疗监管,做好跨市异地退休安置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加强长三角地区社保经办合作,完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沟通机制,加强工伤康复资源共享。

4、提高社会保险待遇。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有序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力争到2020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在“十二五”期末翻一番。稳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并适当向大病和困难人群倾斜。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调整机制,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稳定在75%左右。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机制,适度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加强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工作的研究,按时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5、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推动编制独立完整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财政预算相衔接,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努力实现财政对社会保障投入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推动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严格执行社会保险风险防控制度,建立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基金监督体系,健全社会保险欺诈查处和防范体制机制。开展社保基金安全评估,健全现场监督与非现场监督相结合的监督工作机制。积极稳妥推进社保基金投资运营,扩大筹资渠道,坚持市场化、多元化方向,实现基金保值增值。完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市场化运营机制。

(三)提供优质人力资源,支撑经济转型升级。

1、创新人才体制机制。自觉服务全市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工作主线,聚集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创新发展,推动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努力增加有利于促进创新创业,有利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人才供给。推进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改革,落实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制度。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配合开展“皖工徽匠”选拔认定工作。完善技能人才供求信息和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引导用人单位建立和完善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相挂钩机制。加大政府特殊津贴等政府荣誉表彰力度。探索建立政府特殊津贴制度,推动设立高端紧缺人才引进基金,实施更加符合六安市情的特殊人才政策。

2、促进人力资源自由流动。畅通人才流动渠道,清除人才流动障碍,促进人力资源横向和纵向流动。完善全市人力资源库建设,实施人力资源一体化开发,打破人力资源市场的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歧视,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促进形成有利于人力资源平等有序流动的市场环境。编制发布重点领域紧缺急需人才目录,建设高层次人才专家库、项目库、成果库,开展各类招才引智活动,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个人等有序参与人才资源开发和人才引进。尊重市场在人才和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猎头、寻访等市场化手段为各类用人主体引进人才。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打造一批有核心产品、技术含量高的人力资源服务龙头企业。加强市场监管,推动市场诚信体系和标准体系建设,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做好专家服务基层行动和“三支一扶”等人才支持项目,鼓励人才到基层服务。

3、打造高素质人力资源队伍。紧扣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以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为重点,努力造就一支专业素质高、创新能力强、人才结构优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围绕产业人才能力提升,加大学术技术带头人等领军人才的选拔和培训力度;围绕博士后队伍建设,集聚一批跨学科、复合型的高层次青年创新创业人才,提高人才与项目、人才与企业的融合。推进技工大市建设,积极构建培训对象广覆盖、培训类型多样化、培训等级多层次、培训载体多元化、培训管理规范化的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建立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把城乡全体劳动者全部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对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等群体实行免费培训,五年组织各类职业技能培训12.5万人次,基本消除劳动者无技能从业现象。深入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加快培养产业发展急需紧缺技师和高级技师。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推动技工院校创新发展,有效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建立职业培训市级引导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培训规模大、培训质量好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行支持。

4、建设人才培养集聚平台。积极扶持国家级、省级继续教育基地、人才培训示范基地申报认定,推动人才培养载体扩规模、提层次。重点围绕我市优势企业、优势产业和优势学科,加大博士后工作站等创新平台的搭建力度。积极支持留学人员创业园、青年创业园、众创空间等创业平台建设。到2020年,新设5家继续教育基地,新增5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增1家留学人员创业园,重点支持10个以上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示范性众创空间。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组织技工院校校长和骨干教师轮训,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搭建技能人才校企培养深度合作机制,引导企业与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开展订单式培训,推广“工学一体”就业就学模式,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提高技工院校教学水平和就业质量,增强吸引力。建设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鼓励企业设立技能大师(首席技师)工作室。发挥市场对培训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鼓励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壮大,更好的满足劳动者个性化、多样化培训需求。

5、引进海外人才和智力。统筹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围绕高端外国专家引进、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国际化培养,进一步加大市场化引智力度,提升开发利用国际资源能力,培养造就一支国际化人才队伍。围绕六安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引进一批市内急需的“高精尖缺”人才和智力。积极参加战略性新兴产业才智项目对接会、外国专家江淮行等活动,放大引进外国人才和智力成果。

(四)推进人事制度改革,调动公职人员积极性。

1、完善考试录用机制。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总量,坚持和完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考录聘用制度,做好全市公务员和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聘用工作,完善公务员公开遴选和调任机制。探索开展事业单位分行业招聘,强化事业单位招聘监督指导,提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针对性、规范性、科学性。加强考试专家队伍建设,优化考试内容和录(聘)用环节程序,不断提高考录聘用工作的科学性。健全考试安全防范体系。完善录(聘)用监督办法和录(聘)用纠纷调处机制。

2、加强日常管理。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人员聘用制度,加强聘用合同管理,推动聘用合同应签尽签、及时续签、适时变更。建立健全符合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考核奖惩机制,推进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实现公务员能上能下,调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培育树立先进典型,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开展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体系,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建设、法治建设需要和个人业务提升需求,大规模开展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

3、完善保障机制。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调整工作,定期调整基本工资标准,逐步提高基本工资占工资的比重。配合省厅开展工资调查比较工作,建立科学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做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做好县以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按上级部署,实施市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认真落实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

4、加强基层队伍建设。提高公务员定向招录和事业单位定向招聘“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比例,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落实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制度,严格执行乡镇工作人员补贴制度,稳定基层公务员队伍。加强基层公务员培训工作,全面提升基层公务员依法履职尽责、解决实际问题、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以职业道德建设为抓手,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作风建设。推进基层公务员队伍纪律建设,规范基层公务员履职行为。

5、积极保障重大改革事项。认真履行政府综合人事管理职能,积极配合重大改革任务。围绕政府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动各级政府整合有关部门职能,优化机关和事业单位设置,合理调剂不同部门公职人员配备,健全考核评价标准和办法,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业务培训和转岗培训,满足优化服务、加强监管需要,提高政府人力资源使用效率和队伍活力。配合军队和国防体制改革,全面完成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配合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做好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配合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做好岗位设置工作。

(五)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

1、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贯彻实施劳动关系领域法律法规,切实保障职工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不断提高劳动者就业质量。完善最低工资和工资指导线制度,推动形成合理的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指导企业制定实施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定员标准,探索完善适应企业差异化特点的劳动标准体系。落实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假期、带薪年休假等规定,规范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管理,督促企业依法安排职工休息休假。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工作。落实工资支付规定,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工资保证金和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依法惩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落实清偿欠薪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制,大力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和工程款分账管理、银行代发工资等措施,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取工资报酬。

2、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基础建设。贯彻《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指导和服务,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行为,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约质量。加强对劳务派遣的监管,规范非全日制、劳务承揽、劳务外包用工和企业裁员行为。全面推进劳动用工信息申报备案工作,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动态管理。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对象,依法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不断扩大覆盖面、增强实效性。推动企业与职工就工作条件、劳动定额、女职工特殊保护等开展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合同。加强对集体协商过程的指导,督促企业和职工认真履行集体合同,完善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机制。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推动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和产业系统建立三方机制,健全工作制度,充分发挥三方机制作用。

3、加强劳动关系矛盾调处工作。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制,加强企业、乡镇(街道)、村(社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支持依法建立行业性、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制度,加强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提升基层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联动体系和机制。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建设。简化优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程序,依法全面落实终局裁决规定,加强裁审衔接。创新仲裁办案方式,畅通农民工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

4、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市级联动处理机制。巩固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成果,加强基层执法队伍,推动执法力量下移。创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方式,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扩大日常巡视检查和书面审查覆盖范围,建立违法行为经常性排查和预警防控机制。全面推进劳动用工信息申报备案制度建设,突出用工季节性强、职工流动性大行业和中小企业,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加大对非法用工、大案要案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使用童工、强迫劳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违反最低工资制度、拖欠工资案件的查处力度。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为,严格实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责任制度、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公布制度,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5、构建劳动关系综合协调体系。把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载体,建立健全创建工作目标责任制,扩大创建活动覆盖面。探索建立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与政府支持政策挂钩机制,把对企业和企业经营者评先评优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结合起来。加强劳动保障领域诚信建设,探索推动建立跨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和失信违法行为协同监管机制,逐步建立企业用工诚信和劳动者就业诚信档案。推进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完善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有效调处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和集体停工事件。实施劳动法律进中小微企业培训工程,加强对企业和职工的法律宣传、培训、咨询、服务,提升企业依法用工、职工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劳资双方平等协商利益争议,教育职工理性表达合法诉求。建立健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多部门综合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劳动关系突发性群体事件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劳动关系领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依法依规处置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六、深入实施专项行动计划

1、实施“就业创业服务行动计划”。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深入开展就业创业“四进四扶”活动。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作为重中之重,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和青年创业计划。完善就业援助制度,扶持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继续援企稳岗,降低企业社保成本,开展困难企业就业帮扶行动,统筹抓好农村转移劳动力、退役军人等各类群体就业工作,托底帮扶就业困难人员。不断完善创业扶持政策,探索建立创业服务新模式,支持建设多层次的创业孵化平台,促进产业资源、创业资本、高端人才等要素和服务向平台集聚。推广金寨经验,加大担保贷款发放力度,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范围,提高小微企业贷款额度。着力解决创业融资难题。强化创业培训力度,举办各类创业大赛,加大创业政策和创业成功事例宣传,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2、实施“人社重大改革行动计划”。强化公务员管理改革积极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建立健全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公务员平时考核和培训工作,提高公务员干事创业的本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改革配合做好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及行业体制改革工作。完善聘用制度,规范聘后管理,建立健全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用人机制。做好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规范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实施岗位设置动态管理,完善岗位管理制度与人员聘用制度联动机制。做好分配制度改革。继续推进乡镇工作补贴、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做好市级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改革前期调查摸底工作。开展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建立地区附加津贴制度。探索建立适应公立医院、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特点的薪酬制度。推进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

3、实施“技能培训提升行动计划”。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五年内培育技师、高级技师1000名,其中企业关键岗位首席技师25名,创新能力强、业绩贡献度高的青年技师180名。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依托大中型企业、技师学院和职业院校,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实训基地4个。实施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每2年组织一次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工作,建立名师带徒和技师研修制度。实施企业技能领军人才业务研修项目。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发展对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的需要,每年选派10名左右的企业技能领军人才参加省级业务研修。实施就业技能培训民生工程。重点抓好以农民工、贫困劳动力、产能过剩企业转岗职工等为重点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推进培训与就业联动,探索建立“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等技能人才培养新模式。全面落实技工院校、中职院校免学费政策,引导初高中毕业生就读技工院校,扩大招生办学规模,推动实现素质就业。建立健全技能人才使用与引进机制,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和激励政策。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提高职业资格认证公信力。组织开展各类高技能人才推荐评选和职业技能大赛活动。

4、实施“就业脱贫行动计划”。强化困难群体就业力度,着力推行政府购买公共就业服务,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认真实施就业脱贫工程,统筹做好困难群体就业帮扶工作。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近创业、安居乐业,实现农民工由“就业一人,增收一户”的“加法”模式,向“创业一人、带动一拔”的“乘法”模式转变。启动实施“技能扶贫专项行动”,通过技能培训,努力实现“一户一人、一人一技、一技促脱贫”的目标。

5、实施“人才素质提升行动计划”实施产业领军人才选拔项目。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发展对领军人才的需求,选拔  名学术技术带头人、 名左右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领军人才。实施知识更新531项目。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十三五”期间,每年为  名专业技术人才提供针对性、应用性强的专题知识更新培训,每年选拔  名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产业技术领军人才、企业高级管理人才“走出去”,赴境外开展研修培训,每年培训  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高级科技人才。实施公务员能力提升工程。围绕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突出能力、作风建设,开展公务员轮训工作,“十三五”期间将全市公务员轮训一遍。实施基层公务员培训计划。围绕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以提高基层公务员服务群众能力为重点,“十三五”期间集中培训  名基层公务员。按照省厅部署,组织实施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活动以及公务员网络培训项目。

6、实施“全民参保行动计划”。 依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2020年社会保险法定人群全覆盖为目标,通过信息比对、入户调查、数据集中管理和动态更新等措施,对各类群体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记录、核查和规范管理,从而推进职工和城乡居民全面、持续参保。大力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将以单位为重点的社会保险经办理念、管理体制和服务方式转向以覆盖全民为目标的轨道,加强政策宣传和社会沟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保障知情权、参与权、享有权和监督权。

7、实施“统筹居民医保行动计划”。加快推进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建设步伐,积极做好各项制度的有效衔接,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政策体系。推进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研究制定取消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议管理办法。

8、实施“农民工维权服务行动计划”。加大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认真贯彻国家、省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大力推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制度,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指导县区进一步加大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切实加大企业用工执法检查和日常巡查力度,及时查处侵害劳动者权益案件。健全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全面建立“两金、三制、一卡、一罪”制度。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建立企业欠薪“黑名单”制度,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完善工资支付预警机制,深入开展劳动保障年审和企业诚信评价,推进用人单位守法诚信建设。

七、提升保障服务能力

1、整合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统筹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业务领域公共服务的协调融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全覆盖。整合优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加快人力资源市场整合改革步伐,推动公共服务和经营性服务分离改革。配合建立省市县上下贯通的“一站式”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人才“大数据库”,完善人才形势和需求预测定期发布制度,加强高层次人才服务,为高层次人才和用人单位在人才引进、居留、就医、随迁配偶安置和子女入学等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推进社会保险“五险合一”经办。建立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确定公共服务的范围、内容、流程,公共服务机构的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标准。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视觉识别系统建设,统一公共服务经办机构名称、标识,树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品牌。完善公共服务免费政策,推动财权事权合理划分,构建与事权匹配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经费分级保障机制,推动按照地区常住人口安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探索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机制。

2、推进服务平台建设。深入实施基层就业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通过新建、改扩建、购买等方式,建设一站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鼓励支持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与当地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到2020年,实现县级、乡镇级、村级就业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平台全覆盖,公共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3、实施“互联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动计划。推进树立互联网思维,着力运用新技术、新理念,提高服务能力,创新服务方式,提供方便快捷、人性化、个性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统筹开展系统全领域信息化建设,打造管理服务全程信息化系统,建设完善阳光政务(含网上办事大厅)平台,推动服务向下延伸,推进互联网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深度融合,实现精细化管理服务和科学决策。加快金保二期工程立项和建设。完善政府网站服务、电话咨询服务、自助服务和基层信息服务,构建广覆盖、全方位、多形式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公共服务网络。持续推进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大力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业务充分用卡,拓展社会保障卡承载功能,加快村级社保金融服务室建设,实现社会保障卡全市一卡通。建设统一的人员、单位和管理服务机构基础信息库,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业务系统数据的共享和同步,建立完善对外数据交换平台,实现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有序推进业务数据向社会开放共享。推进信息安全系统建设,开展系统和数据的容灾建设,提高信息系统安全性。

4、加强系统队伍建设。加强人社干部队伍建设,积极推动根据服务对象和服务范围,动态配备社保经办机构人员编制,动态供给社保经办机构工作经费工作。通过调剂行政事业编制、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充实工作人员,探索向银行、商业保险机构、乡镇以下计划生育机构购买社保经办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加强系统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培训,开展一专多能训练,逐步推行业务经办窗口综合柜员制。实施社会保险经办人才培训项目,在全市培养100 名左右社保经办管理骨干,培养200 名左右社保业务档案管理、基金管理、标准化管理、稽核管理等经办专业领域业务骨干,培养10 名左右社保基金预算编制专业人员。推进社会保险专业化基金监管队伍建设。加强系统内干部队伍建设,完善系统内考核评价工作,统筹提高基层各类服务项目人员待遇。坚持正确用人导向,营造谋发展促改革干事业的良好政治生态环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两个责任”,积极防控廉政风险,坚持抓早抓小,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切实贯彻《廉政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强化纪律约束,积极反腐倡廉,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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