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最新政策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人社局发布时间:2024-11-23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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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426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2024617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印发《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36号),明确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与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的规定。小编整理了最新的政策解释如下:

1.什么是技能提升补贴?什么是职业培训补贴?

:技能提升补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印发《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36)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申请享受补贴次数最多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

职业培训补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18)规定企业(含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个体工商户,须在我省登记注册,下同)组织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合格人数和800/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支持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对企业开展高级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根据培训后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数和2000/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2.“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的政策内容是什么?

:《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提出:“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3.何时执行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的规定?

:20244260时起【即《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文件印发之日】,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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