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
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人社局发布时间:2024-07-06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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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要求,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权益,2024年7月5日,市政府印发了《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六政〔2024〕28号,以下简称《政策》)。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现行法律要求将保障对象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11年实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2020年实施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2022年12月,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社会保障体系。2023年10月,省政府出台《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出台各自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缴费补贴政策。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贯彻落实现行法律法规及省政府政策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支持其自主选择相对应的基本养老保险险种参保,有利于从根本上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水平,妥善解决其长远生计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是实现新老政策平稳衔接。《政策》实施前后的保障范围基本一致,政府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原政策保障对象的待遇水平,这样可减少老人和新人的相互攀比,有利于政策平稳接轨,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是召开座谈会和专家论证会。2023年11月-2024年2月,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区,召开座谈会,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召开论证会,参考周边市政策,起草了《政策》征求意见稿。

二是书面征求市直相关部门及政府意见。2023年11月28日和2024年5月31日,市人社局先后2次向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书面征求意见;2023年12月14日、2024年5月31日和2024年6月25日,市人社局先后3次向各县(区)人民政府书面征求意见。

三是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3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是完成合法性审查。2024年2月18日完成六安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2024年2月19日通过合法性审查。

四是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多次召开专题会进行调度和完善。2024年4月至5月,潘东旭市长和胡雪松副市长安排市直相关部门及县区政府对全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对全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进行全面了解;5月15日、6月14日,潘东旭市长分两次召开全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专题会议,重新修改被征地农民缴费补贴政策。2024年6月28日经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7月5日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确保被征地农民缴费补贴及时足额到位、社会保障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五、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缴费补贴范围和对象。六安市域范围,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被批准依法征收时,将被征地农民安置人员中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人均所剩耕地面积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的人员。二是明确了缴费补贴标准。按照土地被依法征收时当地土地区片综合地价给予补贴,今后随区片综合地价变化同步调整。三是明确了缴费补贴方式。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正常缴费人员分15年计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已领取待遇人员将缴费补贴一次性计入个人账户,重新核算养老待遇。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分15年领取缴费补贴,最长不超过15年,最后一次领取时累计不足总标准部分一次性支付;已退休人员一次性发放缴费补贴。补贴对象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不享受缴费补贴。四是明确了新老政策过渡办法。对原保障对象中已领取和今后达到领取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继续发被征地农民保障金。新政策执行前产生的保障对象,土地再次征收时,不再给予缴费补贴。

(六)执行时间。

本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我市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今后国家、省有新的政策规定出台,按国家、省政策执行。

六、创新举措

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将其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根本上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水平,享受更有保障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保障措施。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沟通协作,积极稳妥推动政策实施。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加强沟通协作,制定实施细则,积极推动政策实施。

各县(区)要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妥善处理好政策衔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顺利实现政策平稳实施,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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