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线2024年6月21日政风行风热线解读人才服务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人社局发布时间:2024-06-21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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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先介绍下我市人才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扩大人才规模。截至2023年底,全市人才总量65.04万人,其中技能人才42.92万人,专技人才20.32万人,高层次人才1.8万人115人获得乡村振兴人才高级职称称号,431人获得乡村振兴人才中级职称称号,598人获得乡村振兴人才初级职称称号;3人获国务院特殊津贴,2人获选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达到23家,在站博士后41名,其中2023年进站14名。

二是兑现人才政策2023年以来,共兑现企业引才补贴6181.15万元,其中购房补贴9665613.24万元、租房补贴244160.11万元、工作补贴11109.35万元、生活补贴30162.3万元、企业引进人才奖励141.15万元;市本级入住人才公寓38;拨付2023年度博士后生活补贴经费794万元;拨付全国技术能手、江淮杰出工匠、省技能大奖、省技术能手奖励251万元,技能大师工作室补贴108万元。

三是举办高校校园招聘会。举办校园招聘会,向高校毕业生推介六安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信息。今年以来,向2.17万名六安籍应届毕业生邮寄一封信群发短信息5.9。组织校园招聘会34场,安排659家次本市重点产业企业参加,提供岗位3539个,共收取简历3337份,促成来六安就业意向应届高校毕业生1223人。同步开展直播带岗38场,吸引58.7万人次观看。

四是开展“助企招才”行动。将我市各类加工制造业企业,重点是装备制造、铁基材料、电子信息、建筑材料、食品健康、新能源等主导产业企业,以及近三年招商引资企业纳入助企招才范围,累计帮助解决54家重点产业企业400多名人才需求。与市委组织部、皖西学院共同组织百名博士进企业行动,征集53家企业107个博士需求14家企业21名博士达成合作协议。

接下来,再来简要介绍下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相关政策。

(一)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应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困难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及防返贫监测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缓解毕业生求职创业费用压力。

(二)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政策。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高校毕业生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及防返贫监测对象,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或通过新就业形态方式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每月给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为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五)就业见习补贴政策。支持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到见习单位参加就业见习,提高就业能力,促进尽快实现就业。见习期间,见习单位给予见习人员发放见习生活补助,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其中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给予见习单位补贴,给予带教老师一次性200元补助;同时,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100元,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助。

(六)校园招聘会补贴政策。举办免费大型公益性招聘会的省内各高校,可依据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毕业生人数,按每人60元标准享受招聘会补贴。

(七)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政策。实施基层特岗计划是我省贯彻落实国家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创新举措,旨在吸纳毕业2年内未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街道(乡镇)、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及其他服务工作。基层特岗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承担劳动合同主体责任。对尚在劳动合同期内的基层特定岗位人员,纳入“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范围。

附件:

就业见习政策相关政策解读

1.什么叫就业见习?

就业见习的主要目标是帮助毕业生提升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增强就业竞争力,尽快实现就业。就业见习是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以下简称见习基地),提供适宜见习岗位,吸纳毕业生进行3-12个月就业见习,支付见习人员见习补贴的一项制度。见习期间,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不建立劳动关系。

2.见习基地申报条件是什么?

全省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其它组织,以及各级党政机关均可申报设立就业见习基地。重点吸纳符合我省产业发展导向、发展潜力较好、规模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行业内知名度较高的企事业单位作为见习基地。见习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

2)有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就业见习管理工作,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有责任心的人员作为见习指导老师;

3)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适合各类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岗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有利于毕业生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

4)能够按时为见习毕业生发放见习补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5)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3.参加就业见习人员包括哪些?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4.就业见习待遇如何?

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其中财政补助1400元。同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均100元(一次性),见习指导费人均200元支付给见习单位(一次性),所需资金从各级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公益一类)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2000元,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按月将就业见习补助资金直接发放至见习人员提供的社保卡或银行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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