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社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本)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人社局发布时间:2024-04-09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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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抽查项目

检查

对象

事项

类别

检查

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抽查类别(大类)

抽查事项

(细类)

1

劳动用工管理情况检查除外国人来华就业外

规章制度制定情况检查

全市存续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市、县(区)级人社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

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情况检查

全市存续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市、县(区)级人社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

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检查

全市存续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市、县(区)级人社部门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

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检查

全市存续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市、县(区)级人社部门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

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检查

全市存续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市、县(区)级人社部门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

工资支付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检查

全市存续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市、县(区)级人社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

2

社会保险(除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外)法律法规执行查情况检查

社会保险(除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外)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

全市存续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市、县(区)级人社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

3

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全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市、县(区)级人社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安徽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等

4

职业技能培训与技能人才评价机构检查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检查

全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市、县(区)级人社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安徽省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等

技能人才评价机构检查

全市技能人才评价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市、县(区)级人社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0)、《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评价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64)、《关于遴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65)、《关于进一步完善技能人才培养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85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涉及灵活就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

5

劳务派遣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劳务派遣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全市劳务派遣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市、县(区)级人社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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